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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的孩子没有购票就被妈妈带着玩蹦床,在蹦跳中意外骨折。家长把蹦床乐园起诉到法院,认为虽然孩子没有购票,但是蹦床乐园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到位,索赔4.5万元。
11月14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通报此案,法院判决蹦床乐园承担一半责任,赔偿1.5万余元。
苏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蹦床乐园作为案涉游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履行相应安全保障义务,排查娱乐设施的安全隐患,提供安全的游玩环境。但该乐园场所内未配备相应安全员,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小俊是否购票入园,不影响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成立。若经营者未尽到该义务导致他人受损,就需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三湘都市报、@中国新闻周刊、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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