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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岩
“感谢法官为我主持公道,两年多了,赔偿款终于拿到了!”收到工伤赔偿款后,当事人李某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说道。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在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帮助企业规避因涉诉可能带来的声誉与经营风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3年,李某在某物流公司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物流公司拒绝承认李某为工伤,且未支付任何赔偿。无奈之下,李某将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流公司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手术医疗费等共计35.99万元。
立案后,根据李某的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对某物流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为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和争议焦点,承办法官康宁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沟通中,物流公司表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李某以工伤标准索赔已然超出其责任范围。而李某则表示,人社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作出伤残八级的认定,自己的情况属于工伤,物流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全面掌握案情后,考虑到李某因受伤而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尽快化解纠纷的需求,为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决定优先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一方面以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工人权益、法律风险等为切入点向物流公司释法明理,明确指出即使未签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仍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法官就赔偿项目、数额的计算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李某进行释明,引导其合理调整诉求,放弃部分缺乏法律依据的赔偿项目。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的意见逐步趋同。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物流公司当场向李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3万元,李某同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并解除对物流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至此,这起困扰当事人两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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