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刘淏煜
近日,上海发布《关于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可以为其使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劳动报酬确定。
不止上海,此前,浙江、天津、辽宁等省市均已明确将超龄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国家层面,今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对其工伤保险参保态度明确。
多地工伤保险制度的“扩容”,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对人口结构变化的主动适应。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超龄就业人员规模将日渐庞大,社会保障制度需及时“适老”优化,以保障这一群体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既能为超龄就业人员织起保障网,也有助于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
一方面,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为超龄就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是对每一份劳动价值的尊重,是对就业市场规律和民生需求的精准回应,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应保尽保”的生动注脚。
另一方面,低门槛、高灵活度的参保模式,有助于形成劳动者安心、企业省心的双赢格局。单险种参保,既可推动用工规范,分散用工风险,还能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营造良好的用工生态。
目前,多地制度设计仍处鼓励层面,未来还应强化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待遇领取等执行力度,让政策的善意和温暖更好地转化为“劳”有所依的安全感、老有所为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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