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王晓营律师代理的三起典型案例展开,包括李某(化名)与刘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股东与投资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A 公司与 Y 某(化名)不当得利纠纷,详细阐述各案例的案情背景、办案难点、代理思路及判决结果,展现其处理复杂案件的专业能力。
在民商事法律实务中,股权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常因法律关系复杂、证据梳理困难陷入僵局,而王晓营律师凭借二十年执业经验,多次在这类复杂案件中为委托人扭转局面。以下三起典型案例,正是她专业能力的生动体现。
第一起案例是李某(化名)与刘某(化名)的民间借贷纠纷。该案中,李某(化名)与刘某(化名)约定共同成立投资公司,刘某(化名)因资金不足请李某(化名)垫付 1470 万元出资,双方未签订借款协议。后因刘某(化名)参与公司经营不当且拖欠款项,李某(化名)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一审因证据不足败诉。王晓营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精准指出一审判决混淆 “民间借贷” 与 “公司治理” 法律关系的核心问题,明确股东垫付出资的借款属性与公司后续经营无关。随后,她团队全面梳理双方短信、微信、邮件记录,调取银行转账底档(显示 30 万元由刘某(化名)本人签名转账)、工商档案(刘某(化名)持有 49% 股权且后续转让给其子)及股票账户流水(绑定刘某(化名)手机号,证明其参与经营)。最终,北京某区法院支持李某(化名)全部诉求,二审亦维持原判。
第二起案例是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股东与投资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敬某等五名股东与北京某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以 4200 万元转让公司 70% 股权,投资公司仅支付 912 万元。一审、二审均判决股东方胜诉,但投资公司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主张 “五股东存在欺诈,未披露 IPTV 合作协议期限”。王晓营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读卷宗,从双方往来邮件中找出投资公司知晓 IPTV 合作协议的证据,同时指出:投资公司作为专业机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必然审查核心业务协议,且其接管公司后每月与西南某省进行 IPTV 费用结算,不可能长期不知协议内容;此外,其主张撤销合同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最终,北京高院驳回再审请求,维持原判,避免股东方面临 3288 万元执行回转的风险。
第三起案例是 A 公司与 Y 某(化名)的不当得利纠纷。A 公司此前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 Y 某(化名)要求偿还 50 万元,因证据不足一审、二审均败诉。后委托王晓营律师以不当得利为由重新起诉。一审法院认为 A 公司此前主张民间借贷构成 “法律关系自认”,且证据不足驳回诉求。二审中,王晓营律师指出:A 公司此前系案由定位错误,并非对法律关系的真实自认;同时,她梳理关联案件判决书,找出 Y 某(化名)已承认收到 40 万元的证据,并论证:Y 某(化名)与 A 公司约定的工程单价低于 B 公司与 C 公司的合同单价,而关联案件已按 A、Y 双方单价结算,Y 某(化名)从 A 公司收取差价无合法依据,且其已从 B 公司获得差价。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认定 Y 某(化名)构成不当得利。
这三起案例涵盖不同法律领域,均存在一审败诉、案情复杂的难点,但王晓营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细致的证据梳理和周密的诉讼策略,均为委托人实现诉求。这些案例不仅是她专业能力的见证,更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实务参考。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