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需要辩护人有坚韧不拔的精神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才能完成。
本人辩护的本起诈骗案件代理的是第一被告,并且第一被告是累犯,在检察院指控的诈骗数额大于第二被告的情况下最终取得了和第二被告一样的刑期。可以说,也是在案件有限的条件下取得了一个相对比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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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8月间,被告人徐某、张某伙同闫某等人,以办活动赠送酱油、洗衣液等礼品以及收文玩字画为由,招揽多名被害人前往公司,并且随后以承诺升值、代卖的方式,诱骗李某等多名被害人购买其出售字画等藏品。
其所出售的字画藏品价值实际上远低于成交价格,并且这些藏品基本上不存在升值空间。在将这些字画藏品出售给被害人之后,被告人徐某等人也从未实施过代卖的行为。
2021年8月4日,徐某被羁押。9月10日,经检察院批准被逮捕,其余被告人也悉数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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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相对于徐某非常不利
律师阅卷后发现,徐某为公司负责人,属于第一被告,其参与诈骗金额为72万余元,并且徐某曾经犯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3月份刚刑满释放,又因本案在2021年8月份被刑事拘留。而第二被告张某参与诈骗金额为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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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有限的条件下应如何展开辩护
诈骗犯罪是结果犯,金额对量刑至关重要,律师在做无罪辩护的同时也要对重视罪轻辩护。
首先,律师认为检察院指控徐某的部分诈骗金额应当属于其他同案犯。
本人作为徐某的辩护律师,在阅卷后发现,检察院所指控的部分金额不能认定为徐某的犯罪数额。
经过第一次庭审,检察院作出变更起诉决定,降低了对徐某指控的诈骗金额至58万余元,提高了张某、闫某的诈骗金额至56万余元和4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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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徐某是累犯,第一被告,在降低诈骗金额之后金额仍然高于第二被告。最终经过律师的争取,徐某和张某都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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