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营
未经烟草管理机关批准
不得擅自开展烟草的销售经营
然而
一些不法经营者为牟取暴利
在未取得相关证件的情况下
私自非法经营卷烟
近日,德化县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烟草非法经营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苏某经营店铺期间萌生贩卖香烟牟利的想法,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购买香烟销售,后被查获尚未销售的香烟两千余条,价值28万余元。经鉴别检验,查获的香烟均为真品卷烟。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销售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后,依法作出裁判。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烟草属于国家专营专卖产品,其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严格管控。未经许可经营烟草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诱发违法犯罪,破坏社会安全与稳定。
因此,经营烟草应当向当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许可证,并且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购进卷烟销售。各位经营者一定要坚持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切莫为了一己私利而逾越法律底线、走上犯罪道路。消费者也应当提高警惕,发现无证销售烟草的行为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切勿为谋取私利、铤而走险
走上犯罪道路
来源:德化法院等综合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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