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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网10月31日讯 经查,位于邹城市尚兰路177号悦邻中心负一层东南角车位(99B—100B、101—104),依托地下原有部分实体墙围合建设变压器房及铁皮库房,其中变压器房东西长4.2米,南北长3.9米,面积16.4平方米;铁皮围挡库房东西长8.1米,南北长12米,面积97.2平方米。上述建设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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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目前暂无法确定其建设的单位或所有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特发布本公告:
请该建筑物的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审批文件等材料,到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千泉中队主张权利,进行陈述、申辩并配合调查。
逾期未主张权利,视为无主违法建筑,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该违法建设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依法拆除)。请相关权利人自行清理存放于上述违法建设内的财物;逾期不清理的,造成的损失由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千泉街道大胡中街298号
联系电话:周学华18366716686
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29日
微信改版了
现在刷到我们的推文全凭缘分
大家记得把邹城网“设为星标”
编辑:邹城网、来源: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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