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尚和锦城小区的业主们忧心忡忡,楼顶惊现两层“小洋房”。
本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空间,竟被私人圈占,物业联系无果,执法受阻。
这种情况,当然能依法强行拆除——而且必须拆,不留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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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盖个房子只是动几块砖?其实早已踩了法律的红线。拿《城乡规划法》来说,第四十条明文规定,任何建设行为都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这个“准生证”?那房子从出生那天起就是“黑户”。
再看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但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楼顶是共有部分,谁都不能独占。你一堵墙砌上去,漏水风险、结构隐患、消防通道堵塞,全楼都得陪你担惊受怕。
更别提《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可问题是,现在的违建者玩起了“躲猫猫”——门一关,人一跑,电话不接,通知贴门上都算“留置送达”。
这种对抗式违建,其实在全国并不少见。不妨看看今年桂林某小区的案例,城管局面对闭门拒查的顶楼违建,直接调来园林升降车,执法人员从天而降,破墙强拆。五个半小时高空作业,砖混结构全被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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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背后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撑腰: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可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说,等你盖完了再拆,那是成本;发现你在建,当场叫停,那才是效率。
有人会问,凭什么直接强拆?难道没有程序?当然有。正常流程是:调查取证→认定违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则公告后强制执行。可问题是,你拒不配合,程序就被你拖成了“空转”。
于是执法部门只能升级手段。像金川区城管局那样,用无人机巡查盲区,联动社区网格员当“前哨”,实现“早发现、早处置”。科技一上阵,你的“抢建”就成了“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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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顶楼空间没人管,其实每平方米都有法律归属。根据住建部《住宅设计规范》,屋面荷载是按非上人屋面或上人屋面设计的,擅自加建极易超载。万一楼体开裂、坍塌,谁来负责?
再算一笔经济账。你花几十万盖个“空中别墅”,最后被强拆,不仅血本无归,还可能被处以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拿《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来说,这可不是吓唬人。
更有意思的是心理战。很多违建者抱着“法不责众”“拖成既定事实就能合法化”的侥幸。可现实是,越是拖,代价越大。像深圳某小区顶楼违建,拖了八年,最后拆的时候,光清运垃圾就花了三天。
执法不是不想温柔,而是你把温柔当软弱。像一些地方的治理,对配钥匙的小摊贩,城管不仅帮忙拆棚,还协调装新招牌、焊修工具车。可对顶楼抢建的,一句话:露头就打,即查即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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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背后是城市治理逻辑的转变。过去是“被动接报—上门劝导—等待整改”,现在是“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即时处置”。你不配合?那就别怪执法手段升级。
其实,每一块被强拆的违建砖,都在提醒我们:自由是有边界的。你享受阳光房的惬意时,楼下老人正为漏水发愁,孩子为安全担忧。公共空间不是谁的“自留地”。
城市文明的高度,不在于有多少高楼,而在于规则是否被敬畏。当一个人可以无视法律圈地自肥,那所有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
规则破窗之处,必有后来者效仿。今天你盖两层小洋房,明天他搭三层玻璃房,最后整栋楼变成“空中迷宫”,谁来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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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的力度,恰恰是对守法者的保护。你拆掉的不只是砖墙,更是对公平的践踏。每一次果断强拆,都是对规则底线的加固。
说到底,屋顶之上,不该有法外之地。你建的不是家,是悬在邻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真正的安居,始于对规则的敬畏,终于对他人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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