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第五批)
各物业服务企业:
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自全省“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利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协同相关部门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在代收代付业务中出现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现将第五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桥虹新居小区电费公示问题
湖北耀盛物业有限公司在负责该小区代收电费业务过程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价格公示义务。2025年5月2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450元的行政处罚。
二、云峰国际小区电费公示问题
大冶市御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负责该小区代收电费业务过程中,同样未履行价格公示义务。2025年6月1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50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湖北耀盛物业有限公司、大冶市御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问题,我局决定予以全市通报并对以上两个小区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扣分处理。
代收费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物业服务中最敏感、最易引发矛盾的环节之一,上述两家企业被处以的罚款金额虽小,但暴露出其漠视法规、侵害权益的严重问题,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引以为戒,将合规收费、诚信经营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今后,我局将持续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此类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再发生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
(发布机构:大冶市住建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