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了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随意堆放、治理滞后等问题,部分地区存在设施建设滞后、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再生利用率偏低等情况。建筑垃圾治理已不再是单纯的城市管理议题,而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与城市高质量发展之间的结构性矛盾。
在强监管、高约束的新阶段,如何把“建筑垃圾”从城市负担转化为资源资产,成为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同面临的现实课题。
01
督察信号下的共性困局:堆量失衡与机制断层
督察通报显示,部分地区建筑垃圾产生量巨大,但规划编制与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设施布局不合理,运输管理制度缺失,导致随意倾倒、违规填埋等问题反复出现。部分地区的填埋点审批手续不齐全,施工工地未建立处置台账,运输车辆无备案运行,既造成环境风险,也加重治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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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资源化利用率偏低。一些地方虽建有再生利用项目,但运营率不足、原料分类不达标,出现“有厂无料”“有料无销”的结构性问题。建筑垃圾的产生、收运、消纳和再利用之间的链条断裂,使治理陷入“越清理、越积压”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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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反映出一个核心矛盾:治理体系存在“规划滞后、设施缺口、监管断档、利用乏力”的系统性缺陷。只有打通“制度—工程—市场”三重链条,才能实现建筑垃圾治理的可持续闭环。
02
从“专项整治”到“常态治理”:制度化路径的重建
近年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政策陆续出台,为建筑垃圾治理提供了制度基础。但在执行层面,仍存在“专项行动推进快、体系建设跟不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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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能在短期内压实责任,但缺乏长期运行机制,导致问题易反复。建筑垃圾治理的核心,不在“查问题”,而在“建体系”;不在“短期整治”,而在“长期运行”。
03
治理与价值的同构路径:三条主线构建系统闭环
要破解建筑垃圾治理的结构性矛盾,应当在政策导向、工程路径与产业价值之间建立统一逻辑。从“合规治理”迈向“价值共生”,需沿三条主线构建系统闭环。
第一条主线是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建立覆盖“源头分类—收运监管—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管控体系,通过分选、破碎、级配、固化等标准化工艺,确保建筑垃圾的来源可追、流向可查、去向可证。落实施工环节“工地产生即备案、运输车辆全留痕、处置去向可追溯”的数字化监管体系,构建“政策有约束、过程有记录、结果可核验”的闭环监管链条,为资源化利用提供稳定、合规的料源基础。
第二条主线是就地化、短链式资源化利用。
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核心原则,在建筑垃圾产生密集区布局中小型资源化利用站点,形成“就近处理、短半径运输、即产即用”的工程化体系。通过分选—破碎—级配—再生骨料—再生制品的短链工艺,实现运输半径与能耗双重降低,减少二次污染和噪声扰动。此类短链体系不仅提高了经济性和运维效率,也为地方政府构建“本地产、本地用、本地消纳”的循环体系提供可复制模式。
第三条主线是示范化、标准化推广。
以典型区域为突破口,建设集“规范堆场+资源化产线+再生制品应用”于一体的综合示范工程,建立质量控制计划(QCP)和标准化检测体系,实现全过程可量化、可评估。通过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的“工艺包+运维包+绩效包”,将治理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实现从单点试验到区域复制的技术扩散。示范项目的建设,不仅是技术验证,更是地方政策落地与绩效评价的重要抓手。
04
县域治理框架:以统筹、规划与网络化设施体系实现闭环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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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是建筑垃圾治理的主阵地。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应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实施规划体系与就近处置网络,推动治理体系工程化落地。
在组织层面,应建立由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改、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与监管责任,形成跨部门协同、常态化推进的治理专班。
在规划层面,应依照《固废法》第六十条规定,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源头减量、分类处置、消纳设施布局及建设计划,实现新增处置与历史堆场治理的统筹衔接。
在设施体系上,应贯彻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提出的要求,在国土空间和专项规划中统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优先在产废集中区域“就近配套建设”资源化利用与中转消纳设施,形成“短半径、网络化、可追溯”的县域处置体系,提升治理效率与监管透明度。
通过制度统筹、规划引领和设施协同,县域建筑垃圾治理可以实现“规划有章、设施可依、监管有据、利用成链”的体系化闭环。
05
协同与机制创新:构建可持续运营模式
在财政约束趋紧与治理任务刚性并存的背景下,建筑垃圾治理需从“政府主导、企业执行”的传统路径,转向“政府—业主—专业机构”三方协同的复合化治理结构,实现治理体系的专业化、工程化与可持续化。
政府层面应承担顶层设计与制度保障职责。通过编制建筑垃圾防治规划、建立监管标准体系、明确许可制度与绩效考核机制,为项目落地提供政策确定性与监督约束。政府的角色应由单纯的资金投入者转变为“规则制定者与绩效评估者”,在制度与监督维度上形成稳定的信任基础。
业主层面(多为国有平台公司或产业园区开发主体)应发挥项目统筹与资源整合作用。负责土地、资产与项目接口管理,组织实施消纳场建设、资源化产线投运及产品推广。通过引入企业化管理和内部成本核算机制,实现“工程量可计量、质量可核查、绩效可考核”,从而将建筑垃圾治理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体系。
专业机构层面则提供从料源预研、工艺开发、中试验证到示范运维的全链条技术与服务支持。专业机构作为技术供应方,通过标准化工艺包、质量控制计划(QCP)和第三方检测体系,保障治理项目的技术稳定性与结果可验证性。
06
同萃方案:以体系化创新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落地
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建设中,同萃资源循环产业创新研究院长期聚焦于“多源固废协同利用”技术体系,围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构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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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形成了覆盖“料源预研—配方开发—中试验证—示范工程—标准复制”的全流程体系。在建筑垃圾资源化方向,重点聚焦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饰垃圾等固废资源,通过干化预处理和分选,打通硬物质、泥粉料、轻质物三类资源化途径,构建绿色建材、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流态固化土、功能粒料、道路应用等技术方案。
在应用实践过程中,通过与多地政府及国有企业合作,逐步推动在城市更新、道路建设、园区改造等场景中完成多项工程验证,探索建筑垃圾“由废转材、由材成品、由品入市”的循环路径。
研究院正在以技术体系、示范工程与标准协同为支撑,探索建筑垃圾治理的“工程闭环+商业闭环”新模式,助力地方构建“可监测、可评价、可复制”的资源化治理体系。
07
让“整治压力”转化为“治理能力”
建筑垃圾治理,是城市绿色发展的必答题,是体系化能力与产业化水平的集中表现。通过建立以数据驱动、以绩效结算、以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的现代治理体系,地方政府可以实现从“被动整改”向“主动治理”的转变。
同萃资源循环产业创新研究院将继续以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成功转化为支点、以工程为抓手、以合作为路径,为建筑垃圾治理提供可验证、可落地、可持续的系统方案。让建筑垃圾从“城市负担”变为“绿色资源”,让治理成为发展的一部分,这正是当下城市生态转型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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