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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禁止委托江苏永安建工机械检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开展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
近期,我局在开展全市第三次建筑起重机械运行安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项目委托的检测单位为江苏永安建工机械检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经我局进一步核查确认,该公司未按照《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办理进青备案手续,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非法检测活动。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我局对江苏永安建工机械检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在我市出具的所有建设工程检测报告均不予认可,请已委托上述公司开展检测并使用其出具检测报告的建设、施工企业立即停止使用该公司相关检测报告,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请各建设、施工企业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检测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因选用不合规检测机构导致工程质量隐患或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
(发布机构: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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