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参保信息发生了变化,是否需要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答:需要。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以及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变更。
02
用人单位如何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答: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03
没有工作,能否找一个公司为自己代缴社保?
答:不可以。《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仪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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