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9月1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深圳市华腾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深圳华腾资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该机构在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三项违规行为,涉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关键环节。
据深圳证监局披露,深圳华腾资本的违规情形主要包括三方面。其一,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这一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下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要求。其二,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违反了《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关于产品风险匹配的规定。其三,未妥善保存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材料,不符合《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材料保存的要求。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均违反了《私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决定对深圳华腾资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决定书,深圳华腾资本如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监会法治司),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重视,业内人士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私募基金合规运营的核心环节,机构需严格履行评估、匹配、材料保存等义务,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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