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对被执行人杨某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杨某面对法律的强大威慑,在被送往拘留所的途中,积极联系亲友筹款履行了全部义务。
据悉,本案系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在审理阶段经法院调解后,被执行人某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逃避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传唤到庭等方式,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杨某始终拒绝履行,并声称“没钱还款”。经执行法官深入调查,杨某名下虽无存款,但其有车辆及房产,且该案标的为五千元,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对杨某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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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宣读拘留决定书
当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杨某宣读拘留决定书,法警将其戴上手铐、带上警车时,杨某仍表现得满不在乎。然而,就在警笛呼啸、警灯闪烁的警车驶向拘留所的途中,眼看距离失去人身自由的时刻越来越近,密闭的警车空间、冰冷的手铐以及即将身陷囹圄的现实,让被执行人杨某彻底清醒。
“法官,能不能再给我一次机会,我现在就打电话找亲戚朋友凑钱?”在警车上,杨某向执行法官急促表达了自己的意愿。执行法官确认其态度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其使用手机与家人联系。10多分钟后,申请执行人来电话确认,被执行人杨某家属已将5000元案款转入其账户。鉴于杨某已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提前解除对杨某的司法拘留措施。
司法拘留是法院强制执行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不在于“惩”,而在于“促履行”。此案中,被执行人杨某在被采取执行强制措施、送往拘留所的“最后一公里”幡然醒悟,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彰显了司法强制力的威慑与教育相结合的作用。该案的执结是人民法院强化执行力度的缩影,高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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