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先生终身未娶、无儿无女,去世后姐姐们公证平分了他的遗产。可外甥李炯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舅舅生前留下的自书遗嘱,明确房子、股票等所有财产都归自己继承。大姨却以“遗嘱写错字”“没及时表态”为由拒绝认账,将亲戚告上法庭。最终法院的判决不仅厘清了“遗嘱效力”“遗赠时效”等法律要点,更让网友直呼“法理人情都兼顾”!
一、亲人变仇人!一份遗嘱撕开亲情遮羞布
上海的张先生这辈子过得挺简单,没结婚、没孩子,父母走得也早,平日里最亲近的就是两个姐姐和二姐的儿子李炯(也就是他的外甥)。2022年5月,张先生突然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不少股票和银行存单,妥妥的一笔“遗产”。
张先生一没配偶二没子女,按家里人的想法,遗产自然该由两个姐姐——张大姐和张二姐平分。姐妹俩也没多想,很快就去公证处办了“法定继承公证”,白纸黑字写着遗产由她俩各分一半,之后还悄悄分了部分财产,这事看似就这么定了。
可谁也没想到,一年后的2023年3月,李炯帮舅舅整理遗物时,在一个旧盒子里翻出了一份手写遗嘱!打开一看,李炯瞬间红了眼:舅舅在遗嘱里明明白白写着,自己名下的房子、银行存单、股票、邮票等所有财产,去世后全归“大外孙李烔”一个人继承,其他人没资格干涉。
李炯又感动又心酸,舅舅平时就疼他,没想到早早就为他做了安排。3月13日,他赶紧把遗嘱拍了照,通过微信发给母亲张二姐,还明确说“我接受舅舅的遗赠”。张二姐觉得这事得告诉大姐,又把遗嘱照片和儿子的意思转发给了张大姐。
这下可炸了锅!张大姐一看遗嘱,瞬间不乐意了:本来能分一半遗产,现在全归外甥了,换谁心里都不平衡。她直接翻脸不认账,一口咬定这遗嘱是假的,就算是真的也无效,姐妹俩之前的公证才作数!
好好的亲戚,就因为这一纸遗嘱,彻底闹僵,最后只能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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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拆解:这三个关键点,决定了遗嘱能不能算数
法庭上,张大姐提了三个“拒赔理由”,看似有理有据,实则全被法律一一戳破。这几点也正好是咱们普通人最容易踩的“继承坑”,一定要记牢!
1. “60天内没表态,遗赠就失效了!”——错!及时表态有证据就行
张大姐第一个理由就是:“李炯没证据证明他在60天内接受遗赠,按规定算放弃!”
这里要划重点了!《民法典》第1124条明确规定: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60天内,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到期不表示的,就算放弃。
但本案中,李炯3月11日发现遗嘱,3月13日就通过微信告诉母亲和大姨“接受遗赠”,还保留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短信截图。这就相当于“在规定时间内,用书面形式(电子记录也算)明确表了态”,完全符合法律要求。
法官直接认定:李炯的表态既及时又有证据,这条理由不成立!
2. “写错字了!外甥写成外孙,名字也不对,遗嘱无效!”——错!不影响真实意思就管用
张大姐第二个“杀手锏”是挑错字:“遗嘱里把‘外甥’写成‘外孙’,把‘李炯’写成‘李烔(tóng)’,连落款日期都不规范,这遗嘱肯定是假的!”
《民法典》第1134条对自书遗嘱的要求很明确:必须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三个是“硬条件”,少一个都不行,但对“错别字”没那么苛刻。
法院调查后发现:张先生文化程度不高,平时说话带上海口音,“外甥”和“外孙”在沪语里发音很像,很可能是口误笔误;而且张先生根本没有外孙,亲戚里也没有和“李炯”名字相近的人,结合他和李炯的亲密关系,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大外孙李烔”就是指“外甥李炯”。
法官最终认定:错别字没影响理解遗嘱的真实意思,这不构成遗嘱无效的理由! 只要能确定“给谁”“给什么”,小瑕疵不耽误遗嘱生效。
3. “我们已经公证了,法定继承比遗嘱管用!”——大错特错!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张大姐最后还不死心:“我们早就做了法定继承公证,就算遗嘱是真的,也得按公证来!”
这又是一个常见误区!《民法典》第1123条早就定了“继承优先级”: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按协议来;没有协议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既没协议也没遗嘱,才按法定继承来。
简单说就是:遗嘱的效力远大于法定继承!张大姐和张二姐的公证,是在“以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做的法定继承公证,现在发现了合法有效的遗嘱,之前的公证自然就不算数了。
法院直接明确:张先生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遗产必须按遗嘱来分配,由李炯继承!
三、网友吵翻了:这判决到底“合情”还是“合法”?
案子一曝光,网友们瞬间分成两派,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亲情”和“法律”的平衡上。
支持法院派:法律没毛病,舅舅的心意就该被尊重
- “这判决太对了!舅舅明明写了遗嘱给外甥,凭什么姐姐们要抢?法律就该保护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
- “大姨就是贪心!自己有孩子有家庭,还盯着弟弟的遗产,反观外甥念着舅舅的好,这才是该得的!”
- “重点是遗嘱是真的啊,错别字不影响理解,60天内也表态了,法理上完全站得住脚,没毛病!”
同情大姨派:姐妹俩也没做错,突然没了遗产太委屈
- “姐姐们也是法定继承人啊,本来以为能分点遗产,结果突然冒出个遗嘱,换谁都难接受,也不能全怪大姨贪心。”
- “舅舅要是早把遗嘱告诉姐姐们,也不会闹到这步田地,生前不说清楚,死后让亲戚反目,这才是问题根源!”
- “虽然法律上外甥该得,但从人情上,是不是该给姐姐们留点补偿?毕竟也是亲姐姐,照顾弟弟这么多年。”
结论:这起官司,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李炯继承张先生的全部遗产,张大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场遗产纠纷才算尘埃落定。
但这起案子远不止“谁赢谁输”这么简单,它藏着三个值得所有人深思的问题:立遗嘱时,怎么避免“错别字”“没表态”等坑?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到底该优先哪一个?亲人之间的遗产分配,该讲“法理”还是“人情”?
其实答案很简单:法律是底线,能保护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也能避免亲情因为遗产反目;但亲情是底色,要是立遗嘱人事前多和家人沟通,或许就不会有这么多矛盾。
那么问题来了:你觉得这起案子中,大姨的做法能理解吗?如果是你,会选择遵守遗嘱,还是给姐姐们适当补偿?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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