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学岗虽名义上自愿,但在执行中多为强制或半强制性摊派。”2025年10月,一位长沙家长在红网《问政湖南》栏目的发言,引发了广泛共鸣。
也道出了许多家长的心声。随着事件发酵,长沙市教育局迅速回应,明确要求各级学校严守自愿底线,严禁“一刀切”强制家长参与。
然而,家长的疑虑并未完全消除:在强调配合的校园环境中,“自愿”会变成隐形强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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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护学岗争议,家校责任边界在哪里
这位长沙家长在建议书中详细列举了护学岗制度存在的三大问题。
学校通过家委会或班主任进行强制或半强制性摊派,给本就忙碌的家长增加了沉重负担;模糊了家校权责边界,将本应由学校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转嫁给家长;由未经专业培训的家长负责护学工作,其效果和安全性也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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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非孤例。在广西百色,一位女子发布视频显示,自己被迫抱着2个月大的婴儿,在右江区实验小学门口执勤护学岗近40分钟。
尽管当地教育局通报称“护学岗始终遵循家长自愿参与的原则”,但承认学校班级在工作安排上存在考虑不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并责成学校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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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政策支持,家长志愿者定位明确
护学岗的设置其实有明确的政策依据。
长沙市教育局在回应中援引了多项相关规定:2015年3月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以及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均明确提出,可组织家长志愿者参与护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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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机制运行规范(试行)》也明确,护学力量由公安机关警力及学校行政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群防群治力量组成,家长志愿者属于其中的群防群治力量。
这意味着,从政策定位上看,家长志愿者只是护学岗的补充力量,而非主力。
03 现实困境,“自愿”如何变“强制”
政策虽明确,但执行中却常常走样。
在百色家长的案例中,她曾在家长群表示无法到岗,但家委会成员称“护学岗是老师排的名单,没空就安排家人去”。这种看似“自愿”的安排,实则带有强烈的强制色彩。
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自愿原则是共识,关键要杜绝‘不参与就给孩子穿小鞋’的隐性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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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隐性强制,往往通过家委会发挥作用。一位家长无奈地说:“如果有家长拒绝,马上就会有家委会的人出言指摘。” 部分学校甚至把护学岗和“班级评优”挂钩,实则是变相施压。
04 形式主义,护学岗效果受质疑
除了强制性问题,护学岗的实际效果也备受质疑。
有双职工家长直言:“天天上班要请假护学不现实”,“拿着旗子站着没用,真遇危险无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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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担忧不无道理。家长们普遍未接受专业安保培训,面对交通疏导、突发事件等场景缺乏应对能力。
护学岗在实施中,有时也流于形式主义。一位家长透露,一些学校要求家长到岗后,拍照发到家长群打卡,至于实际出不出力,并不重要。
这种形式化的要求,让护学岗更像是在完成一项展示任务,而非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05 各方观点,护学岗引发全民讨论
护学岗争议引发了全网热议,各方观点激烈碰撞。
支持护学岗的声音认为,这是家校共育的体现。有家长表示:“一学期轮值1-2次可接受,互相协调即可”,认为“孩子安全需要家校社合力,家长不应缺位”。
反对强制摊派的一方则坚持权责分明。有网友尖锐指出:“校外安全本非学校独责,但学校的管理责任也不能简单转嫁给家长。”
中立观点则更多聚焦于解决方案。有网友建议:“护学岗应由财政保障专业安保力量,或招募社会工作者参与,既解家长负担又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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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创新模式,探索护学岗新思路
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更科学的护学模式。
在天津津南区,向日葵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们每天坚守在“雅行护学”与“暖途护学”的岗位上。
他们手持引导旗指挥车辆即停即走,遇到低年级学生便上前牵起小手,踏着水洼将孩子护送至校园门口。这种由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主导的模式,剥离了护学与家长身份的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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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安交管部门也在加强专业护学力量。2025年秋季开学,长沙公安交管支队全面启动“护学返校”机制,布设142个护学岗,形成“交警+义警”联动护学网络。
这种“立体防控+精准服务”的模式,为实现校园安全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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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权责明晰,家校合作亟待回归本位
面对护学岗争议,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家校合作的边界。
湖北日报评论员刘中扬指出:“家校共育的初衷值得肯定,学校通过组织家长参与护学岗、义工活动等,既能缓解校园管理压力,也能增进家长对教育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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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同时强调:“维护校园安全是学校和相关部门的核心职责,家长是学校安保工作的‘编外人员’而非‘主力军’,可以灵活调配,不能通过‘道德绑架’迫使其就范。”
这也启示我们,家校合作应当建立在权责明晰、相互理解尊重的基础上。家委会更应回归沟通协调的本位,而非成为施压工具。
长沙市教育局的回应是一个积极信号,但要真正解决护学岗争议,还需更多努力。
一方面,学校应严格落实自愿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专业护学力量建设,减轻家长负担。
教育工作者应当认识到,良好的家校合作是培养学生的重要保障,但合作的前提是相互尊重、权责分明。
只有学校、家庭、社会各司其职,才能为孩子们创造真正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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