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 节葬下》:昔者越之东有輆沭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
《汉书·元后传》:“羌胡尚杀首子以荡胸正世,况于天子而近已出之女也。”。
《旧约》载献头生子予上帝。
杀长子的习俗主要集中在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的特定历史阶段。不外乎两个原因,一个是要保持血脉的纯正,一个是献祭,祈求上苍保佑。
保持血脉的纯粹。在母系社会早期,实行的是群婚制度,即使结婚后,夫妻仍然分居于各自的母系氏族,婚姻生活通过丈夫走访妻子完成。虽然后期实施对偶婚制,丈夫可以迁入妻方氏族和妻子居住,但仍然没有完全消除血统混淆的风险。女性在婚前仍可能与多个男人发生关系。在这种模式下,首生子很可能不知道父亲是哪一个。当然,在母系社会,这个根本没人在意,毕竟只要保证是母亲的亲生子就行。
但到了父系社会,特别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时期,这时候的婚姻制度尚不规范。为了保证父系血脉的纯粹,确保家族财产和权力由亲生子女继承,本着宁错杀,也不放过的原则,首生子一出生,就被扼杀在摇篮里。据《墨子·节葬下》和《墨子·鲁问》记载,越国东部輆沐之国,楚国南方啖人之国存在“长子生则解而食之”,也就是当家庭中第一个孩子出生时,会被杀死并分食。认为此举有利于后续子嗣。另外,还有《汉书·元后传》描述,羌胡部落有“杀首子以荡胸正世”的习俗。《后汉书·南蛮传》叙述,乌浒人流行将首子之肉献给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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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祭神灵,祈求祈求福佑。除了血统纯粹性的需求外,杀长子习俗还可能包含献祭神灵的成分。古代世界各地会将新收获的农作物、猎取到的动物以及牲畜的头生仔等等率先献给鬼神。在我国,古人对献新之祭也有专有一个名词——“尝”。周代天子尝麦、秋祭尝禾、以及四时祭祀体系中的尝祭等等。古人“慎终追远”,用秋天新收获的粮食,祭祀宗庙,请祖先“品尝”新物,称为“尝祭”。就像我们家的老人,新煮的大米饭,第一勺子,铲起来放一边先不吃,说让祖宗先尝尝新米。这也是“尝”在家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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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过后的祭品,大都分而食之,沾沾福气。因此,杀长子后分食或献给君王,可能也是为了“求福”“宜弟”。但感觉祈福这种说法有点牵强。很有可能,是为了平息众怒,掩盖杀首子分食的极端行为,且让这种行为合理化的一块遮羞布。
随着父系社会的巩固,这一陋习逐步消失。西周建立宗法制,坚挺“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不再被认为祸害,而是变得极其尊贵和重要,杀害嫡长子,直接动摇国本。而到秦汉,秦律提及“擅杀子,黥为城旦舂”,即私自杀死自己的孩子,要受脸上刺字并服劳役的刑罚。这当然包括杀死首子。汉律明确“父母殴笞子及奴婢,子及奴婢以殴笞辜死,令赎死。”即父母打死子女也要判罪。至此,“杀首子分食”己从合理行为,变为非法的陋习,被世人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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