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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商品房合同纠纷
办案律师:王佳红律师、冯毅律师、韩振国律师、尹文静律师
案件结果:胜诉
01案情简介
2023年3月,王女士与北京开发商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朝阳区的一套商品住宅,总价款960余万元。王女士依约支付了首付款后,因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隐瞒不利因素、使用违法格式条款”等行为,拒绝继续支付剩余房款。开发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02办案经过及结果
在接受王女士委托后,律师团队采取了“行政查处+民事诉讼”双轨并行的策略:
1、律师函:律师立刻针对开发商解除函回函,这一步至关重要。后续第一次开庭,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合同已经解除,法院告知开发商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第二次开庭,开发商才将继续履行合同变为支付解约违约金96万余元及律师费4万元,并配合注销网签。
2、前期固定证据:通过向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举报,固定了开发商“将报规书房宣传为卧室、隐瞒电梯紧邻卧室、使用违法格式条款”等证据。
3、行政处罚落地:2025年1月,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发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构成“虚假宣传及格式条款违法”,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4、提起反诉主张:在民事诉讼中,律师提出反诉,主张开发商违约在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确认合同解除、返还已付款项并支付利息,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裁判结果
1、确认双方合同于2024年3月16日解除;
2、开发商返还王女士购房款、车位款等,并支付相应利息183493元;
3、王女士仅需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25万元,远低于其诉请的96万元;
4、王女士仅需向开发商支付部分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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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金诉说法
案件亮点1、违法查处为诉讼奠定基础:通过前期行政查处程序,成功将开发商的违法宣传行为固定为行政处罚决定,成为诉讼中认定违约事实的关键证据。
2、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法院认定合同中“网签注销后才退款”的条款加重买方责任,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保障了买方资金回收权益。
3、违约金大幅调低:法院综合考虑开发商违约情节、王女士履约情况,将违约金从96万元酌定为25万元。而且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利息诉求,最终王女士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只有总房款的1%左右。
律师寄语本案是典型的“以诉促和、以查处促调解”的成功范例。在面对强势开发商时,购房者不应被动应对,而应主动通过行政、司法等多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始终坚持“证据先行、策略为王”的办案理念,为客户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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