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在内比都举行的大选期间安全监督中央委员会会议上, 缅甸中央安全监督委员会主席、内政部部长吞吞瑙中将表示,截至9月30日, 全国已依据《防止干扰和破坏多党民主大选法》立案 24 起,逮捕 64 名涉嫌煽动破坏大选进程的人。
他称,我们必须调查并打击那些可能危害选举安全的煽动和宣传行为。为了选举,内政部下属的所有部队和部门必须与缅甸国防军、民团、公共安全和反恐部队、合作伙伴组织进行协调。
自8月以来,相关负责人一直在根据《防止干扰和破坏多党民主大选法》第23(a)条逮捕和起诉那些煽动和破坏选举的人。
根据第23条(a)款规定,禁止任何旨在破坏大选流程或部分流程的演讲、言论、煽动、示威及文字传播行为,违者将处以最低3年,最高7年监禁,并可并处罚金。
一名熟悉法律的人士称,公众需要清楚,这项法律的处罚与普通犯罪的处罚不同,更加严厉。有些人仍然不知道这项法律,甚至不知道它已经颁布,大家不应该视而不见或充耳不闻,需要充分了解他们需要知道的一切。
7月29日,缅甸国管委根据宪法第419条例颁布了《多党民主大选保护法》,此法律规定,任何干扰选举竞选活动、威胁选民及投票站工作人员的行为,将面临最低三年监禁、最高死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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