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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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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考古遗址的命名是考古实操中的最初环节,是关系一个遗址的“终生大事”。我国旧石器考古遗址的命名有着很强的自身特点。本文梳理了我国旧石器考古百年来野外地点命名方式 及其存在的问题,讨论了各种命名方式存在的优缺点,进一步明确了依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制定的《定名标准》“最小的行政区域名称或自然地名”规则,以“村名或小地名”命名,并辅 以“典型遗址+数字序号+地点”命名方式最具推广意义。
关键词:丁村遗址群;旧石器地点;命名问题
丁村旧石器时代遗址群由众多石器、化石地点构成。54 : 100地点、76 : 006地点、77 : 01地点等名称在丁村遗址研究文献中屡见不鲜。然而,这套命名体系的来历、含义及其适用性到底如何?能否适应当前的旧石器考古发现的要求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2014—2018年,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与襄汾县博物馆组成的考古队,在丁村遗址群东部黄土台塬地带展开新一轮的考古调查发掘工作,随着新的地点不断问世,原有的命名规则和体系,已无法满足和适应丁村遗址新地点命名的需求。我们对丁村遗址群国内旧石器遗址或地点的命名问题进行了一定探索,并在这一阶段的考古调查中进行了一定的实践。
有关石器地点命名问题不仅仅局限于丁村遗址群,应该说在中国旧石器考古界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尝试就石器地点的命名规则进行一些探讨,为今后的旧石器遗址或地点命名进行一些探索,抛砖引玉,就教于方家。
一、丁村遗址原有命名的历史梗概
丁村遗址群石器地点的命名共经历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4年至1977年。采用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以下简称IVPP)野外地点命名规则,即以“年份+数字序号”的方式,对全国发现的旧石器地点统一编码。最为出名的54 : 100(丁村遗址)、6053(西侯度遗址)、6054(匼河遗址)、73113(许家窑人遗址)等就源于此。其中前两位数代表野外工作的年份,后面的数字为IVPP的野外地点编号。它是中国旧石器文化研究体系建立初期所独有的一种命名方法。根据文献记载来看,这一命名从1954年丁村遗址发掘开始,延用至1978年。
这个阶段丁村遗址共发现登记了17处地点,分别为1954年的54 : 90~54 : 103地点等14处,1976年的76 : 006~76 : 008地点等3处。
第二阶段:1977年至2004年。1977年以后,丁村遗址新发现的石器地点虽然仍延用“年代+序号”的做法,但这个编码不再从IVPP申请,而是每次有新的发现就按照丁村遗址群当年发现的数量,从01往后排。如:77 : 01、79 : 01、79 : 02、80 : 01等。
这个阶段丁村遗址公布的新地点有16处,分年度为1977年的77 : 01~77 : 03等3处,1979年79 : 01~79 : 05等5处,1980年1处(80 : 01地点),1994年1处(94 : 01地点);2004年在丁村遗址群北部新发现04 : 01~04 : 06等6处。
第三个阶段:2013年至2020年。
2011年,襄汾县启动“丁村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筹备工作以来,丁村遗址群的考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考古工作者先后在“丁村遗址保护区”南部柴庄火车站汾河两岸新发现旧石器时代遗址5处(未编号),其中包括南贾镇石沟村遗址。2014—2018年,项目组在丁村遗址群东部黄土沟谷中新发现旧石器地点80余处,并对老虎坡、九龙洞、过水洞遗址进行考古发掘,在马兰黄土以及其下的古土壤条带中发现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存。这是丁村遗址群首次在土状堆积中的考古发掘,开启了丁村遗址考古研究的一个新的篇章。相关命名方式将在下文中讨论。
二、考古遗址命名原则
考古遗址的命名是考古实操中的最初环节,是关系一个遗址的“终身大事”。表面上看遗址名就是一个“符号”,无论哪种形式,只要约定俗成,叫得响即可。然而,简约、准确、易懂、唯一、无歧义和不可随意更改,应当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007年至2012年完成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国家文物局制定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简称《定名标准》)中给出了包括古遗址在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命名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意见。指出:“不可移动文物的定名应本着简约、准确、易懂、避免重复”“牵涉到地名时应尽量使用法定或通行的名称,避免使用俗称、俚语”和“一般不使用现代机构或单位名称代替地名”的原则,并明确了古遗址命名标准,即以“最小的行政区域名称或自然地名”+“遗址”定名,并作出了示例,如牛河梁遗址、三星堆遗址。如果在同一最小的行政区域内或自然地名处有多处遗址,则在地名后加“方位”予以区别,“方位”用东、南、西、北、东南、西北、东北、西南表示。这是针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制定的。对于过往已经存在的考古遗址名称,特别是旧石器时代遗址来说,还应该加上一条“不可随意更改”。
三、旧石器遗址或地点命名及其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旧石器时代考古工作开启于一百年前,但有规则的石器地点命名是从丁村遗址开始的,以此为界分为两个阶段。
早一阶段(1949年以前)的旧石器考古遗址和古人类遗址基本上都是由西方学者发现发掘的,涉及的地域都很大,遗址的命名及其相关术语十分宏大,特别是甘肃及河套地区发现的遗址。1920年,桑志华在甘肃庆阳幸家沟黄土层中发现1件石核,拉开了中国旧石器考古的序幕。1923年,德日进加入了桑志华在中国西北部的地质古生物与旧石器考古调查发掘。1925年,桑志华和德日进在法国人类学杂志上发表1922-1923年调查发掘简报《中国旧石器时代》;1927年步达生对发现于萨拉乌苏的人牙化石研究定名为“河套人”;1928年布勒、步日耶、桑志华、德日进所著的《中国的旧石器时代》(法文)介绍了水洞沟盆地、萨拉乌苏流域和甘肃庆阳地区发现的旧石器,由于这些发现位于鄂尔多斯高原周围河套地区,总称为“河套文化”。1933年,步达生、德日进、杨钟健和裴文中共同发表的《中国化石人类》中,认为“萨拉乌苏河文化”和“水洞沟文化”代表了中国华北的“上旧石器时代”,并统归于“河套文化”。1948年裴文中先生在《中国史前时期之研究》一书中首先提出了“河套人”“河套文化”和“河套文化期”中文术语,并特别指出:“河套本非一定之政治区域,约指黄河弯曲以内,及长城以北之地域而言。本文中所言各地,颇多在现时之宁夏及陕甘北部者,若按自然地理之区分亦可列于‘河套’之内。”1956-1980年,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汪宇平和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多位专家学者在萨拉乌苏河流域的杨四沟湾、小桥畔北沿、邵家沟湾、范家沟湾进行了多次考察。由此可见,无论“萨拉乌苏遗址”还是“萨拉乌苏河遗址”都不是一个独立的遗址,而是由杨四沟湾、小桥畔北沿、邵家沟湾、范家沟湾(大沟湾西沟)等多个地点组成的遗址群。
1954年,丁村遗址调查发掘采用的是IVPP野外地点命名法。这种全国范围内统一编号的命名方式,具有形式统一、简便易操作和唯一性等多方面优势,但仅限于IVPP内部使用。各省市地方考古部门和高校考古专业发现的旧石器遗址,只能采用地名命名和其他命名方式,如《山西旧石器》一书中记述的173处旧石器地点、曲沃里村西沟遗址、元谋人遗址等。IVPP野外地点命名法,盛行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1970年代后期就逐渐淡出了学术界。事实上,严格来说IVPP野外地点命名法,并不属于遗址名称的命名,而是旧石器遗址考古发掘中的次一级石器地点的命名,只有在丁村遗址群、匼河遗址群等多个石器地点的发掘中才会出现。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发掘的单个遗址,虽然也会申领一个野外地点编号,但并不出现在遗址名称中,如峙峪遗址(63661)、大荔人遗址(78006)等。因此,1949年至上世纪90年代,我国的旧石器遗址命名基本上采用的是村名或自然地名命名规则。对于多个石器地点的遗址群则采用遗址名+顺序号的方式。1990年泥河湾考古大爆发以后,由于发现的石器地点非常密集,自然地名难寻等特殊情况,出现了其他命名方式。
下面我们就旧石器时代遗址命名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做一个简要梳理。
(一)以村名或自然地名来命名:是国内外史前遗址最常见最通行的命名规则,已践行多年,存在的问题也不少。
1.与“最小的行政区域名称或自然地名”命名不相符。
主要体现在古人类遗址的命名上。虽然有山顶洞人、丁村人、许家窑人、金牛山人等以小地名命名的先例,但从元谋人、大荔人、南京人、郧县人等遗址的命名来看,都未以自然地名命名,而是以县市行政区域名称建名,导致遗址名与人类化石命名不一致的情形时有发生,比如灵井遗址和许昌人、学堂梁子遗址和郧县人,以及上文提到的萨拉乌苏遗址和“河套人”。
2.同名重名问题——遗址名称不唯一。
全国各地存在许许多多同名村落或同样名称的沟谷梁峁等小地名。因此,遗址重名现象不可避免,而且要做到所有类别的遗址不重名十分困难。如泥河湾的马鞍山遗址与贵州桐梓的马鞍山遗址重名,泥河湾半山遗址与甘肃和政县的新石器时代“半山遗址”(泥河湾半山遗址建名时,没有考虑到甘肃和政县的半山新石器时代遗址重名的问题——与卫奇先生交流语)重名。可依照《定名标准》中给出的“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称应尽量避免重复”和“最小的行政区域名称或自然地名”+“方位”或+“类别(性质)”+“遗址”定名的指导意见加以改进。还可以在小地名前加县级行政名加以区别。2013年发掘石沟遗址时,泥河湾石沟遗址已经存在,所以命名为襄汾石沟遗址。
(二)以“典型遗址+数字序号+地点”来命名:
这是旧石器时代遗址中常常采用的命名方式。最为著名的就有周口店第1地点、周口店第15地点、水洞沟第1地点、水洞沟第2地点、柿子滩第1地点、柿子滩第12地点、柿子滩第24地点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遗存密集分布、调查发掘数量众多且研究较为深入者。也是旧石器时代遗址群地点命名的最优解。
(三)以河流或流域名称命名:
在旧石器遗址中十分常见,如水洞沟遗址、萨拉乌苏遗址、里村西沟遗址、黑土沟遗址等。这些看上去好似以小地名命名的遗址,实际上属于以河流或小流域名称命名的。
“萨拉乌苏”在蒙古语里是“黄水”的意思。1924年,德日进和桑志华发表文章将该遗址记述为“Sjara-osso-gol”作为科学术语(遗址名)载入史册。Sjara Osso Gol三个词对应的是黄—水—河,即萨拉乌苏河。萨拉乌苏河,地处毛乌素沙漠东南,是发源于定边县白于山北麓的黄河一级支流——属无定河的上游河段,因河谷沿岸生长红柳,又称之为红柳河;特指流经黄土高原进入鄂尔多斯高原(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乌审旗)的上游河段。因此,萨拉乌苏遗址应当特指当年发掘的发现旧石器和人类化石的杨四沟湾、小桥畔北沿和邵家沟湾等地点。1956-1980年,汪宇平、裴文中、张森水、卫奇、刘景芝等在萨拉乌苏河沿岸的范家沟湾(大沟湾西沟)等地进行了多次考察发掘,发现大量旧石器和人类化石材料。可惜没有人愿意放弃萨拉乌苏和萨拉乌苏河遗址旧有的称谓,予以新的遗址命名。也没有人愿意借鉴水洞沟遗址“典型遗址+数字序号+地点”命名方式加以梳理,使得萨拉乌苏遗址至今没有一个明晰的面目。
旧石器时代人类与河流的关系非常密切。沿河的考古发现也非常密集,但以较大河流命名遗址存在很大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考古调查中也往往是以河流或小流域展开的。不妨以“小流域名称+数字序号”命名。例如黑砚水河1号洞穴遗址。黑砚水河是太行山间的一条小河,沿岸有多个洞穴。虽然在其他洞穴中没有发现人类遗存,但为了给后续发现留下足够的命名空间,王益人等采用了这样的命名方式。2014-2018年期间,丁村遗址群东部黄土塬区的考古调查就是沿汾河二级支流由下游逐渐向上游进行的全流域系统普查,发现旧石器地点也是以小流域“沟谷名称+数字序号+地点”命名的。
(四)以特殊方法命名的遗址或地点:
包括以发现者姓名命名和其他命名方式,主要出现在近十多年来泥河湾考古工作中。
1.以发现者姓名命名的遗址或地点:即对一些原来没有名称的考古发现地(如同军事领域常用的“无名高地”),借鉴古生物、天文学等学科中以发现者或有纪念意义的人姓名来命名,例如泥河湾的石沟遗址、飞梁遗址、兰坡遗址、梅沟(Meigou)地点、Mh(日祥,Rixiang)地点。
2.其他命名方式:也是针对小地名无考或容易产生歧义的情形。考古遗址或地点,根据地貌特征和方位等命名,例如半山遗址、广梁遗址、东坡遗址、仙台遗址。还有一些较为特殊的以拼音或发现日期命名的遗址或地点,如Dong Yang地点、970529地点等。这些新的尝试有积极的一面,例如广梁遗址,位于岑家湾二排排叉梁,名称字甚多,也不符合简明易懂的命名原则,为了化简和排除歧义,采用岑家湾一个民工姓名中的“广”字,命名为“广梁遗址”(与卫奇老师交流得知);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例如东坡遗址位于虎头梁村东的兔儿嘴,不知何故命名为“东坡遗址”,此命名极易让人联想到宋代大文人苏东坡的名号,产生歧义。
我们上述归纳的四类我国旧石器时代遗址命名方法中,前三类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了的,虽然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总体上讲还是可行的。第四类命名方式,随意性较大,不值得推广。
四、2015年以来丁村遗址群田野调查石器地点及遗址命名方案
丁村遗址第三个阶段田野工作始于2011年。2015年确定了由“河流相地层”向“黄土堆积”转变的工作思路,启动了丁村遗址群60年来在黄土台塬区最大规模的系统性考古调查。在北起襄汾县城,南至襄汾县新城镇蒙亨村,东至塔儿山,108国道(大运路)以东地区约20平方公里的黄土台塬区域,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拉网式考古调查,新发现旧石器地点80余处,获得石制品2000余件。如何系统、规律性地对这些新发现旧石器地点加以命名,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只有确定出适用于丁村遗址群的命名规则,才能使今后的调查发掘工作有迹可循、有例可证。
为此,我们对我国旧石器时代遗址的命名问 题进行了初步讨论,借鉴以往遗址或地点命名的 得失,制定了“野外临时编号”“复查合并编号”和“考古发掘遗址的命名”三套系统。
野外临时编号:
依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制定的《定名标准》“最小的行政区域名称或自然地名”自然是最简便省事的方法,而且从2013年开始的襄汾石沟遗址、老虎坡遗址,就是如此。作为单独发掘的遗址采用这种命名方法无疑是合适的。但是,对于大规模调查来说,相邻区域内发现的地点十分密集,自然地名命名很难满足逐个标识的要求。
考虑到黄土沟谷地貌石器地点多发现于沟壑两侧断崖上的分布特点,以及调查工作的展开方式的需要,我们制定了以汾河二、三级支流“沟壑名称+顺序号”作为临时野外编号的命名方式,如沙女沟01地点、02地点,上庄沟01、02地点等。
从野外调查的方便程度上来说,简便易行。不用考虑各地点之间的距离和相互地层之间的关系,也不用考虑自然地名的称谓(自然地名的考量,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向当地村民去问询)。只要有发现便可以“及时发现及时记录”。多个小组分片调查(各负责一个沟壑)时也不怕出现编号“撞车”,很适合大规模野外调查。
复查核定编号:
首先,要反复多次勘察地质地貌位置,确定各个地点之间的地层关系。其次,考察同一区域内的位置关系。对于位置相近同一套堆积中发现的地点进行合并,最终给予一个地点编号。地点编号按照年度调查先后,编订为2015DC01地点、2015DC02地点等等,逐年进行。
考古发掘遗址的命名:
2013年以来丁村遗址群考古发掘遗址的命名,均采用自然地名命名。一般是在多次调查基础上,确定发掘的地点并按照自然地名命名为某某遗址,如过水洞遗址、九龙洞遗址、洞门遗址。
总结这些年丁村遗址群的田野调查,反反复复的拉网式调查是旧石器考古勘察的常态。调查一般是在每年年初3、4月份植被尚不茂盛的季节和年底11、12月植被枯萎的时间段进行。由于旧石器时代的遗物深埋于地层之中,出露是比较困难的,调查中可能会有遗漏,无法确保一次踏查就能百分之百的获得。因此,会有2017年调查地点(2017DC01地点)与2015年、2020年复查时发现的新地点(2015DC01地点、2020DC12地点)出现在同一片区域的现象发生。所以,制定一个完善的石器地点命名体系十分重要。
五、小结
综上所述,我们对旧石器时代遗址和地点的命名问题进行了回顾和梳理,并对命名的原则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从我国旧石器时代遗址或地点的命名来看,以“村名或小地名”命名最为普遍;以“典型遗址+数字序号+地点”命名方式最具特色。
从丁村遗址群石器地点的命名来讲,过去的“年代+序号”(IVPP地点命名法)已经成为过去式;取而代之的以小流域“沟壑名称+顺序号”作为临时野外编号,按照年度调查先后序号(2015DC01地点、2015DC02地点)作为复查最终编号,发掘地点则以小地名命名。这是丁村遗址群第三次调查发掘(2013-2018年)期间在地点命名上的一些尝试——虽然是大家共同讨论的一个方案,但并不见得合适,也未必值得推广。希望能够成为我国旧石器时代石器地点命名的一个“靶标”,供学界同仁批判。
我们认为:初步调查的石器地点无论采用什么样的符号,终究是一个临时编号,一旦选定某个调查地点进行正式的考古发掘,则必须按照国家文物局“最小的行政区域名称或自然地名”+“遗址”定名的方式,对其进行正式命名。
作者:夏宏茹 兰会才 袁文明 王益人
来源:《文物季刊》2024年第1期
选稿:耿 曈
编辑:汪鸿琴
校对:贺雨婷
审定:杨 琪
责编:耿 曈
(由于版面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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