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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律师:我一个朋友现在羁押在新郑市看守所里面,听说好像是因为涉嫌强制侮辱妇女,现在也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情况,请问,您知道新郑市看守所的地址在哪里吗?家属能否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吗?我听说好像有个侮辱罪,跟他这个强制侮辱妇女罪是同一个罪名吗?能否给我科普一下?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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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新郑市看守所地址:新郑市玉前路与溱水路交叉路口往东南200米。
导航:新郑市公安局
乘车路线:新郑市汽车站乘坐新郑201路公交车到烟厂北门站下车,沿玉前路向东南步行500米。
家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到新郑市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强制侮辱罪与侮辱罪不是同一个罪名,强制侮辱罪中的侮辱行为应为淫秽性的侮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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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第13条第一款是关于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犯罪及处刑规定。
这里的“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他人或被害妇女施以伤害、殴打等危害他人或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他人或妇女不能抗拒的方法。“胁迫”,是指行为人对他人或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他人或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方法。例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及他人或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的,等等。“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他人或被害妇女不能抗拒的方法。例如,利用他人或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侮辱的;用酒将他人或妇女灌醉、用药物将他人或妇女麻醉后进行猥亵、侮辱的,等等。
这里的“强制猥亵”,主要是指违背他人的意愿,以搂抱、抠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侵犯他人性权利的行为。“他人”,是指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刑法修正案(九)第13条的“侮辱妇女”,主要是指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以外的、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淫秽下流的、伤风败俗的行为。例如,以多次偷剪妇女的发辫、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追逐、堵截妇女等手段侮辱妇女的行为。行为人“侮辱妇女”的,既是出于减损妇女的人格和名誉等目的,也是出于寻欢作乐的淫秽下流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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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强制侮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猥亵、侮辱行为系侵犯性权利的淫秽行为。强制侮辱罪中的“侮辱”与侮辱罪中的“侮辱”有所不同,“是指与猥亵的淫秽性类似的令妇女难堪的其他性骚扰行为,如用淫秽语言调戏妇女;偷剪妇女衣裤、当众强剪妇女发辫,使其出丑;向妇女暴露性器官;强行让妇女抚摸男性性器官;等等。”
而对于妇女实施的与淫秽性无关的侮辱行为,不宜认定为强制侮辱罪,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的,可以适用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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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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