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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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作为司法救济的重要环节,是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 “最后一道法律屏障”。
那么, 有哪些问题可以申请检察监督呢?
一、核心申请情形:三大类法定场景
(一)场景一: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需先穷尽再审程序)
这是最常见的检察监督申请场景,核心是针对已生效的司法文书寻求纠错,但需先完成再审程序(或符合再审程序例外情形)。
- 新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新证据需符合 “再审新证据” 标准:再审程序中未提交、无法归责于当事人自身原因、能实质性影响裁判结果);
- 原生效文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如虚假合同、伪造的借条、篡改的鉴定意见等);
- 原生效文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关键证据未让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违反法定程序);
-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合议庭成员资格不符、独任审判适用情形错误);
- 审理程序严重违法(如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指定法定代理人、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 / 上诉权、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需提供线索或相关机关立案证明);
- 原生效文书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如引用失效法律条文、法律关系定性错误、量刑 / 赔偿标准计算错误);
- 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如强迫调解、欺诈调解)或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调解协议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场景二: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无需经过再审)
针对审判过程中的程序违法或审判人员违纪行为,当事人无需经过再审,可以直接申请检察监督,核心是纠正 “审理过程中的违法情形”。
- 审判人员在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如违规调查取证、泄露审判秘密);
- 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线索(如收受当事人财物、与一方当事人恶意串通)。
(三)场景三: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
针对法院执行程序中的违规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均可申请检察监督,覆盖 “执行行为违法、执行不作为、执行人员违纪” 等情形。
- 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如超标的查封、违法拍卖财产、未依法公示执行信息);
- 执行人员滥用执行权(如强迫被执行人以明显不合理价格抵债、违法追加被执行人);
- 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如收到执行申请后超期未采取执行措施、有财产可供执行却长期未执行);
- 执行标的错误(如执行了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未执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行为(需提供线索或证据);
- 有关国家机关不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如银行拒绝配合查询被执行人存款、不动产登记部门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周军律师提醒,无论哪种情形申请检察监督,都需提供焦点突出,形式规范的监督申请书,申请书需明确 “申请请求、法定情形、事实理由”,并按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避免因材料不齐被驳回。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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