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化营商环境】凌源公安打击涉企网络谣言 护航企业发展
凌源公安 2025年11月18日 16:52 辽宁
近年来,凌源市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理念,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涉企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在凌源的企业安心经营发展提供了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近日,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警称,有人在某网络平台上散布谣言,对企业的声誉与经营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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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案后,网安大队与凌钢治安派出所共同组成专班及时开展调查。经工作,最终锁定嫌疑人为广东省某市的潘某。
10月21日,民警赶赴广东省某市,并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潘某传唤到案。经询问,潘某对其为提高账号关注度,博取网络流量,在某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民警对潘某开展普法教育,潘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在网上散布谣言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就此事向企业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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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违法行为人潘某已被凌源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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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一面写有“跨千里破网络造谣案 共携手结双凌共建果”的锦旗送到凌源市公安局,表达对公安机关快速破案、维护企业利益的感谢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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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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