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将于11月20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19日,受害女子的母亲王女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她不认可嫌疑人的精神病鉴定结果。王女士称,据她了解,事发前,嫌疑人梁某某没有任何就诊和用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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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 供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成都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内,27岁女子王某某,在家门口被住在同小区的35岁女子梁某某持刀杀害。
起诉书称,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时,该房住户被害人王某某通过母亲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某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305号房门处与王某某抓扯、打斗。
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某头部、面部、胸部等处捅刺10刀,王某某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65岁的保安黄某乾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王某某随之受伤倒地,黄某乾拨打120、110电话报警后,王某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负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成都市检察院认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于11月20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前夕,被害人母亲王女士接受澎湃新闻采访表示,她将以证人身份参与庭审。
王女士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当天,凶手到门口敲门吐口水,女儿曾给她拍视频发信息,问要不要喊物业保安过来,她得知情况后,让喊保安到门口,保安到来后,女儿才开门质问梁某某,没想到嫌疑人竟从包里拿出了刀。
王女士说,女儿本来是有很强的防范意识,等到保安来了才开门,谁能想到这样的情况下,她身上还带着一把刀?王女士说,事发之前一家人与凶手没有任何交集。
针对凶手精神病鉴定结果,王女士表示不认可。她说,事发前梁某某没有任何就诊用药记录。她会坚持为女儿讨回公道,相信法律、公平正义会站在她这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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