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
网友咨询:
我在影楼拍的写真被他们放在抖音上打广告,完全没经过我同意。这种情况能要求赔偿吗?该怎么维权?
项宇伟律师解答:
(一)与摄影馆协商和解。顾客可以尝试与摄影馆协商,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删除已发布的照片。如果摄影馆同意并采取措施,问题可以得到快速解决。
(二)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顾客可以咨询律师,通过律师函要求删除照片并签署《不再使用承诺书》。
(三)如果协商无果,顾客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四)顾客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和支持,要求摄影馆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五)如果以上途径无效,顾客可以根据与摄影馆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
项宇伟律师补充:
肖像权属于人格权,公民的肖像权只能由自己处分支配,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擅自复制、出版发行、公开展出公民的肖像,都是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项宇伟律师
执业超过10年,现为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办理过大量民商事合同纠纷和刑事案件,担任众多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