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献及考古均能证实“安台居室”是秦代上林苑内一处宫殿的管理机构。本文认为洛阳、辽阳两地出土战国铜鼎上刻写的“安居”铭文均应是“安台居室”的省称,是一种较为特别的对地名和职官都进行省略的现象。 由此可见,“安居穌公”鼎和“安居翟□”鼎都曾经在秦都咸阳的安台居室使用过,后因秦灭六国而分散各地。
关键词:秦,安居,安台居室
2021年《苏公鼎及相关问题考略》(简称《考略》)一文介绍了洛阳发现的1件战国时期的“苏公鼎”。该鼎为2009年洛阳市宜阳县三乡镇西王村村民在取土时发现,现藏于洛阳理工学院文物馆。鼎为战国晚期秦式鼎(图一,1)。口沿一侧自右而左横刻“安居稣公鼎二斗二升”1行共9字(图一,3)。《考略》对铭文中的“安居”提出两种可能的解释。一是作为吉语,取安然之意。二是作为地名。但是因为鼎铭“安居”与文献记载的安居均无关,其地望暂不可考。
据笔者了解,秦器铭文“安居”还见于辽阳市博物馆藏的1件铜鼎(图一,2),2件器物合观,或许对理解安居二字的涵义有所帮助。辽阳博物馆的这件鼎于1993年在辽阳市东电四公司出土。鼎腹上部一侧划刻铭文“成夫人”(图一,4)。李智裕最初发表此鼎信息,认为铭文应为战国燕系文字。此后孙合肥、谢翠萍、徐世权、董珊等学者先后撰写文章对鼎的国别和文字进行考证,其中徐世权、董珊据铭文特征力主该鼎为三晋器物,当是。
据董珊论文所述,他曾观摩该鼎,发现该鼎铭文除李智裕已经公布的那行文字外,在其下腹部另有一行浅刻大字铭文,内容为“安居翟□”四字(图一,5),字体属于秦文字。于是董文将其摹写公布出来。董珊认为该鼎先属赵国封君,后又属秦人,是战国晚期的秦统一战争中被秦人掠夺,又携带至辽阳地区,之后埋入墓葬。对于“安居翟□”四字,董文未作详细考证,只是在注释中写到:“秦封泥有‘安居室丞’,又有‘安台居室’,所以一般认为‘安居室丞’是‘安台居室丞’的省简,而‘安台居室’是否可以简称为‘安居’,目前尚无数据可以证明。所以,鼎底部秦刻铭‘安居翟□’的解释,暂且存疑。”
今按,董珊提供线索非常重要,为探讨安居的涵义指明了方向。以下试以所见资料略作补充。
“安台居室”还见于《岳麓书院藏秦简(六)》,如“安台居室、居室共令”(115)、“安台居室、居室共令”(137)、“安台居室、四司空卒囹”(159),作为秦令的令名出现。
岳麓简整理者认为安台为官署名,是专管祭祀宫殿建筑的机构。此说大致不误,但并不准确。严格来讲,安台为具体宫殿名,居室才是职官名。《秦汉官制史稿》一书指出居室“应是管理宫内房屋的机构。或者宫内建筑,亦由此官负责。”此说甚是。秦封泥有“居室”“居室丞印”“居室寺从”“居室仓印”“居室廥印”“居室司空”“居室左般”等七种一百四十余枚。居室出现频率非常高,足见其为一官府机构,奏对频繁,而且下设机构众多。此外,居室还有设置在具体宫殿之内的情况,如“甘泉居室”“安台居室”“西室居室”。南越国的出土文字资料也有“居室”“长秋居室”的例子,可能也是对汉代中央王朝制度的模仿。其中“甘泉居室”亦见于传世文献,《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可见居室、甘泉居室乃是并列设置,均属于少府的下属机构。而“安台居室”“西室居室”之类的封泥则可补《百官公卿表》之阙,证明居室并不仅限于甘泉一宫,安台、西室之类的宫殿均设置有居室之类的机构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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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台”见于《史记·孝武本纪》“乃令越巫立越祝祠,安台无坛,亦祠天神上帝百鬼,而以鸡卜”,《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近同,但安台何在,旧均无说。《三辅黄图》卷五载“仙人观、霸昌观、兰池观、安台观、沦沮观,在城外”。《长安志》卷四引晋潘岳《关中记》云:“上林苑门十二。中有苑三十六,宫十二,观二十五。”其中“有长门宫、钩弋宫、渭桥宫、仙人观、霸昌观、安台观、沦沮观,以上三宫四观在长安城外”。此外,《通典》中提到汉巴渝舞“舞曲有矛渝、安台、弩渝、行辞本歌曲,有四篇。其辞既古,莫能晓其句度”,亦有“安台”之名。
而在西安相家巷等地出土的秦封泥中,有一品类特多者颇为引人瞩目,包括“安台之印”“安台丞印”“安台居室”等四类百余枚,而且历史上也曾有“安台左塈”封泥出土。任隆据上引《关中记》认为安台为秦时上林苑观名。周晓陆、路东之、傅嘉仪等则认为,安台应为秦都咸阳榭的佚名台榭。陈晓捷认为安台观的得名,应与秦安台有关(汉宫之名多有沿用秦代者),判断秦安台亦应在上林苑中,具体位置似在秦章台宫、兴乐宫之西,即在汉长安城之西侧。
值得重视的是“安台居室“的具体位址已经通过考古工作给出了准确的坐标。2004~201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在秦汉上林苑旧址进行了长达八年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对其中的十一处遗址进行了发掘,包括七处高台建筑基址。2005年,在其中编号为上林苑三号遗址的地点出土了“安台居室”铭文的筒瓦(图二,1),发掘者认为这就是此高台建筑的名称,并且推断其它的高台基建筑,“也完全可以是出现在文献中的众多上林苑内台中的一员”。秦封泥另有“杨台”“章台”等,将来或许可以通过考古工作进一步明确其具体位址。上林苑三号遗址为“安台居室”旧址这一观点得到较多学者的支持,特别是印证了陈晓捷此前的推断。这是目前位置较为明确的秦代宫殿旧址,并且得到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的双重印证。
上引岳麓秦简的令文标题中“安台居室”和“居室”并列,可见该条法令是针对安台居室和居室共同颁布的,其实施的主体是“安台居室”和“居室”。下面结合《岳麓书院藏秦简(六)》中的具体简文来作分析。
曰:燕、颤鶢、扁(蝙)幅(蝠)尼宫上,其令诸宫皆罗去之,勿令尼,以为恒。且令(111)堂上,有不从令者,论啬夫、吏主者各一甲。(112)宫堂下草中有,辄拔去之,弗去,赀官啬夫、吏主者各二甲。(113)诸为宫室、官府、寺舍及长垣、大土功者,已成,辄各以其地埶(势)称议为汧、演、渠、隄、冲、衕以备水。(114)台居室、居室共令(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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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文内容稍残,但是有三点意思是明确的。第一条是不要让燕子、颤鶢、蝙蝠等飞鸟停留在宫内的(以巾抹拭漆过的地面)上,如果有的话,就把飞鸟赶走;第二条是说不要让堂下生长荆棘,有的话就要拔去,不从令的要受到处罚;第三条是说宫殿的土木工程完成之后,要根据地势开水渠、堤坝等排水设施。以上三条都和宫殿的日常管理密切相关,没有疑问。
如上所述,“安台居室”的性质已经非常清楚了。那么“安居”为“安台居室”之省这种意见是否正确呢?我们注意到秦封泥中“安居室丞”与“安台居室”“安台丞印”等封泥同时出现,可见“安台”可省称为“安”。而“安居”则可能为“安台居室”的进一步省略。根据学界的研究,商代甲骨文和两周金文中已经普遍存在时名、姓名、地名、职官名、国族名的缩略语的现象。赵平安也曾梳理出秦汉官印中大量存在的国族名、地名、官名的省略现象,并总结出省略的若干特点。
秦代的地名、职官等专有名称中也大量存在省称的现象。关于地名省称的现象,譬如俞伟超很早撰文指出秦汉时期陶文上戳记“某市”“某亭”的现象,“从出土地点明确的标本来看,大凡地名为二字者,往往省略一字,如河南的‘亭’‘市’便省写作‘河亭’‘河市’,邯郸的‘亭’便省作‘邯亭’,‘安邑’的亭便省作‘安亭’”。循此例可知“安台”省作“安”是合理的。再者,职官名称也有大量省称现象。如裘锡圭指出睡虎地秦简中“乡啬夫”省为“乡”,“仓啬夫”省为“仓”。秦汉时期的出土资料中还广泛存在着“廷尉”为“廷”、“县令”省为“令”、“太守”省为“守”、“令史”省为“史”等现象。在汉长安城未央宫前殿B区遗址、椒房殿遗址和少府遗址均出土的板瓦、筒瓦上既有“居室”,又见单个的“居”字陶文,足见“居室”省为“居”也是合理的。《秦陶文新编》3202收录了淳化县林光宫遗址出土板瓦陶文“甘居”(图二,3),当是“甘泉宫居室”的省文。“安居”和“甘居”同类,应该都是对地名和职官都加以省略的独特省称现象。无独有偶,秦印中也有“安居”半通印(图二,2),该印最初收录在《吉林大学藏古玺印选》,《秦文字集证》以为是吉语或人名,现在看来也有可能为“安台居室”之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前述洛阳、辽阳出土铜鼎铭文中的“安居”,以及安居玺印中的“安居”均应该视作“安台居室”的省文。“安台”为秦上林苑内一处宫殿,其位置即在今上林苑三号遗址,而“安台居室”则是该宫殿的管理机构。由此可见,“安居稣公”鼎和“安居翟□”鼎都曾经在秦都咸阳的安台居室使用过,后来因为秦灭六国而分散各地,“安居稣公”鼎被他的主人带到洛阳后葬入地下,“安居翟□”则远赴北燕,葬入辽阳的一座墓葬之中。
作者:凡国栋
来源:《考古与文物》2025年第6期
选稿:贺雨婷
编辑:周 煜
校对:王玉凤
审订:江 桐
责编:耿 曈
(由于版面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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