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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报虎)
面对陆地资源趋紧的全球态势,深海已成为大国竞逐的“最后战略疆域”;发展以“深潜、深钻、深网”为核心的深海科技,直接关乎我国资源自主权、蓝色经济新引擎与水下国防安全体系建设。2025年“深海科技”被首次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体现了国家对深海开发的重视。
深海与深海科技概念
深海通常指水深超过200米的海域。对于深海,不同领域有不同的界定。在海洋科学、海洋生物学领域,根据阳光的可穿透范围,通常把水深200米以内作为“浅海”或者海洋表层,也称为透光层,这个区域能照射到阳光,有能进行光合作用的水生植物和藻类,支撑起浅海生态;超过200米深的海域,就可称为“深海”,包含中层带、深层带、深海带、超深海带4个水层,其中1000米以下海域阳光穿透趋近于零,形成与海洋表层不同的生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大陆架的概念以200米为界限,200米之内为浅海陆架,200米之外为深海陆架。在海洋工程及资源勘探开发领域,则将“深海”一般定义为1000米深以下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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