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下午,61岁的廖某红在广东韶关市曲江区某彩票店外打扑克时,遭精神分裂患者杨某辉手持铁锤袭击,因头部被击打多次致使颅脑损伤死亡。同一时间段,杨某辉还持铁锤多次伤人,致其余6名路人不同程度受伤,后在继续行凶时被民警制服。
经鉴定,杨某辉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精神状态处于发病期,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提起公诉,公诉书提到,杨某辉曾不止一次产生“杀人被判刑”的想法。
近日,记者从廖某红女儿胡女士处获悉,该案已于9月5日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死者廖某红,受访者供图
根据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杨某辉出生于1999年,户籍所在地为河南省林州市横水镇。2024年4月,杨某辉被其父亲送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治疗,住院69天后出院。杨某辉认为是误诊,就产生了通过杀人被判刑的想法。2025年3月,杨某辉自杀导致其右前臂皮肤溃烂,后来到韶关市曲江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在治疗期间,杨某辉再次产生了通过杀人被判刑的想法,并开始寻找作案时机。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廖某红系因金属钝器打击导致颅脑损伤死亡,马某的损伤属轻伤一级,朱某娣的损伤属轻伤二级,郭某珍、肖某群、钟某谭、罗某花的损伤属轻微伤,杨某辉的损伤属轻微伤。经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辉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处于发病期,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杨某辉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受访者供图
嫌疑人庭上否认故意杀人罪名指控
9月5日,该案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胡女士告诉记者,庭审中,杨某辉称之所以行凶是因为觉得有人要把他送进精神病院,其否认了故意杀人的罪名指控。“检方在庭上宣读罪名时,杨某辉认可抢劫罪指控,但不认可故意杀人罪,他认为自己是过失杀人,并且坚称自己只打了我母亲两三下,看到有血冒出来,觉得自己好残忍,然后就走了,但这些跟查明的事实有明显出入。”
此外,胡女士也质疑杨某辉的精神状态。
记者了解到,该案未当庭宣判。
律师解读:若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仍可能从重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精神分裂患者的量刑依据是什么?该案中,杨某辉造成的严重后果可能会被处以何种刑罚?
对此,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介绍,本案中,杨某辉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因此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本案中是存在加重罪行的情节:一是预谋与踩点,杨某辉提前踩点,表明部分主观故意;二是手段残忍,持续锤击受害者头部致其当场死亡,造成1死6伤的严重后果;三是多重罪名,除故意杀人外,还涉及抢劫罪。司法实践中,即使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若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仍可能从重处罚。
来源: 新黄河、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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