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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一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一则通告,并表示“不加班就罚钱,这是哪门子道理?”
相关图片显示,广东东莞一公司发布通告称:员工房某某晚上未经主管同意,私自不加班,多次沟通仍拒不配合,给予记大过一次,罚款100元。若再次出现类似违规行为,将从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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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私自不加班?”此帖子引发 热议。 9月6日,记者联系上发帖网友,不过该网友表示,他并非通告中被处罚者,相关帖子只是转发。
9月6日,记者以应聘者身份联系上该公司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证实了上述处罚通告的真实性,并表示内有“隐情”。该工作人员称,房某某是刀模员,其所在岗位员工固定都是“8+2”,即一天上10个小时的班,工资是包含正班工资和加班工资的。房某某在该厂上了很长时间的班,一直以来,由于管理人员疏于管理,房某某都没加过班。“他一天上8个小时,工资也照发,那肯定是不行的呀。现在生产总监发现了个问题,要对其纠正,他就不服。”
9月8日,发布处罚通告的公司向记者表示,该员工所在岗位每天10个小时上班时间是固定的,但他在8月23日、27日没上满规定时间,对其进行了处罚。
对此,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对“私自不加班”员工罚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关于‘记大过’是否合理,还需要看他们(公司)具体个人规章制度是怎么规定的,还要看这个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符合制定流程。”
来源 上游新闻
编辑 陈伊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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