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邓振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振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邓振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振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广东省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邓振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邓振新,男,汉族,出生于1962年8月,广东高州人,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审计师职称。
历任茂名市高州县财政局副局长,高州县审计局局长,高州市(县)工商局局长,高州市副市长等职。
2001-2002年 任茂名高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其间:1998-2001年省委党校党建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2-2003年 任茂名市茂南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03-2006年 任茂名市茂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2008年 任湛江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8-2013年 任湛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3-2016年 任湛江市委副书记、市社工委主任
2017-2022年 任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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