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交物业费时,不少业主都会被物业额外收一笔“公摊电费”,心里犯嘀咕:这钱到底该交吗?别再稀里糊涂掏钱了!专业律师近期明确支招,只要遇到这2种情况,业主不仅能合法拒交,还能拿法律当“靠山”,快看看你家有没有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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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约定、不公示的公摊电费,直接说“不”!
先翻出你家的物业服务合同——要是里面压根没提“公摊电费”是收费项目,物业也没提前贴公告、在业主群里说清楚“这钱咋算的、摊到每家多少”,那这笔钱你完全可以拒交!
律师拿《物业管理条例》举例:物业收费得明明白白,啥费用、收多少,都得在合同里写清楚,还得公开透明。那种“突然冒出来的公摊费”“问就说‘大家都要交’”的情况,本身就不合规,业主没必要当“冤大头”。
2. 公摊范围乱算?非公共区域用电,一分都别给!
公摊电费,顾名思义只能算“小区公共地方”的电,比如楼道灯、小区路灯、电梯运行、消防设施用电这些。但有些物业特别“精明”,会把不该算的电也塞进来:
- 业主自己家里的用电,算进公摊;
- 小区里商铺做生意的电,让业主一起摊;
- 物业办公室自己开空调、用打印机的电,也加到公摊里。
碰到这种情况,别慌!《民法典》早就规定了,只有“业主共用区域”的费用才能公摊。你可以要求物业拿出详细的用电明细,但凡有非公共区域的用电,直接拒交这部分费用,有理有据物业根本没法反驳。
最后也给业主提个醒:要是物业耍横,说“不交就断水断电”,千万别怕!把缴费通知、和物业的聊天记录都存好,要么找业委会帮忙,要么向住建部门投诉,实在不行还能去法院起诉——有法律撑着,咱业主维权不用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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