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发布了回复报告,对交易必要性、电力集团业务等多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交易必要性:协同效应显著,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可控
本次交易旨在提高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及资产质量,提升核心竞争力并减少同业竞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电力集团将在煤电一体化、地域、管理、技术应用等方面实现协同。例如,管理上可统一管理体系,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地域上有助于扩大区域影响力;技术应用上可吸收经验、提升效能。
在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方面,交易完成后虽关联交易将增加,但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公允性,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如淮浙煤电向淮南矿业销售原料煤,遵循市场定价。同时,淮南矿业部分发电项目暂不注入上市公司,承诺满足条件后3年内注入,注入前以托管、租赁等方式交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预计不会显著增加关联交易金额。
电力集团业务:火电与新能源协同发展,消纳风险低
电力集团目前运营3家火力发电厂和22个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拟建4家火力发电厂和5个光伏发电项目。其发电项目在发电量、供电量、供电成本、标准煤耗等指标方面与同地域主要公司相比具有竞争力,满足节能降碳等政策要求。
尽管新能源装机容量快速增长,但火电仍将长期维持较高利用小时数,为其电力消纳提供支撑。安徽省用电需求旺盛,火电是主要电力来源,电力集团火力发电预计消纳风险较低。上市公司收购完成后,计划提升煤电产业运营质效,构建煤电新能源一体化转型融合新格局。
此外,电力集团2024年购买碳排放权金额增幅较大,主要因履约数量包括前序年度预支配额造成的配额缺口,未来随着在建项目投产及低碳节能改造,对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洛能发电收购洛河发电后拆除洛河电厂一期项目,主要为建设洛河电厂四期项目,扩大主营业务规模。电力集团对淮浙煤电、洛能发电具备有效控制权,淮浙煤电存续分立及委托经营关系具有合理原因和商业合理性,售电收益权质押贷款已达到预期效果,到期后将按合同约定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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