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在企业经营中财务转账是日常操作,但万一因疏忽错转款项,而收款账户恰好被法院冻结,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疏忽引发的“钱款拉锯战”。
2023年6月,Z公司财务人员在付款时操作失误,将本应支付给X公司的9万余元货款,错转到了J公司的银行账户。更棘手的是,J公司的银行账户因与T公司的既往纠纷,已被法院于2021年8月依法冻结。
Z公司发现错转后,与J公司联系无果,随后以“不当得利”为由,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9月,顺德法院判决J公司向Z公司返还该笔款项,但因账户被冻结,执行陷入僵局。为拿回属于自己的钱款,Z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停止对该笔款项的执行并确认所有权。
案件审理中,被告T公司提出抗辩:一方面,质疑“误转”的真实性,认为J公司与Z公司实际交易的X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可能是故意逃避执行;另一方面,依据“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认为款项进入J公司账户后应视为其财产,Z公司仅享有普通债权,无权排除强制执行。
对此,Z公司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业务合同、对账单、顺德法院生效判决等证据,清晰还原了事实:2021年6月后,Z公司的交易对象已从J公司变更为X公司,案涉款项是2023年2月—5月与X公司的业务货款;错转是因财务操作失误,发现后立即维权,且J公司账户因冻结无法流通,款项未与其他资金混同,其金额、时间特定,可以清晰区分和特定化。
法院经审理认为,Z公司的“误转”事实有充分证据佐证,符合客观实际。本案中,由于Z公司无向J公司付款的意思,J公司也无受领的意思,转账行为不产生款项实体权益转移的效果,且J公司账户在收款前已被冻结,其既未实际占有使用款项,也无法处分,并非款项实际权利人,而Z公司对案涉款项的合法权益,优先于T公司的普通债权,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综上,法院判决,不得执行案涉9万余元款项,该款项归Z公司所有。
一次操作失误,引发长达一年多的诉讼拉锯战。J公司的“惊魂9万元”最终失而复得,得益于法律对真实权利的保护和对特定化事实的精准认定。本案判决清晰划定了错误汇款在特定条件下(尤其是收款账户已被冻结)所有权归属的边界,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司法范例。它也提醒企业,务必谨慎核对收款信息,一旦发生误转,应迅速固定证据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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