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为切实加强野生鸟类保护工作,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社会氛围,8月14日,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潼关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在秦东镇古渡口景区及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开展野生鸟类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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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来往群众及游客普及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阐明非法捕猎、杀害,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生态保护相关法规,切实增强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共同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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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公众对野生鸟类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法治观念。今后,潼关法院将持续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工作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为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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