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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南省主流媒体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消息,8月2日,有网友留言投诉湖南某医院急诊科医生染发。
该网友表示,今天在该院急诊科遇到了一位发色比较鲜艳的医护人员,可能与医疗职业形象要求不符。
“这种情况可能会让部分患者感到不适,或影响对医疗团队的信任,医护人员应保持端庄仪表。此类发色可能影响患者对医疗专业的信任度,建议医院加强管理。”留言写道,并配有一张现场拍摄的医护照片(已打码)。
投诉原文 图源:红网《百姓呼声》
8月4日,当地网信办回复该留言,称已将其反映的情况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几个小时后,涉事医院在评论区作出官方回应:
您好!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经核查,您反映的“发色鲜艳”人员为我院实习护士,其行为不符合医务人员职业形象管理要求。医院已第一时间约谈当事人及带教老师,责令立即整改,并迅速组织实习人员再次进行职业规范培训。
我院将持续加强医务人员管理,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监督!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并无专门针对医务人员职业形象的统一要求,部分医院对此设置了相关规定。
据陕西省人民医院订阅号消息,2023年,《陕西省人民医院工作人员仪容仪表及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对全院职工在工作期间的仪容仪表及行为规范给与明确规定。
《规范》主要分为着装、仪容、工作标志和行为举止四方面。
例如,全院各类人员着装要保持干净整洁,衣扣齐全,不得敞衣露怀;窗口工作人员应着工作服,做到仪表端庄,女职工应佩戴丝巾,男职工应着衬衣并打领带;女医务人员应得体着装,不得穿高于膝上的裙、裤,工作服内长裙不得超过工作服下沿5公分,不得穿艳色裤袜等。
《规范》还提到,发式、发型应适体规范。男职工应发不过耳,保持头发干净整齐,非必要不剃光头;女职工应披发不过肩,长发要盘起;护理人员长发应套在发网内。
此外,《规范》要求职工仪容仪表应保持得体。提倡女职工淡妆上岗,不浓妆艳抹。男职工应保持仪容干净整洁,不得留胡须。工作期间不得食用带异味食物,应保持口气清新。
院方表示,行政部门将每月定期对规范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范的人员或单位,将视情给予处罚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除陕西省人民医院外,喀什市人民医院在今年6月亦发布了相关规范要求。
该院在“医务人员规范仪容仪表及医疗服务态度要求”中明确,男性医务人员不得留长发,后枕部头发不得超过衣领,不留胡子和鬓角,不留长指甲。
此外,女性医务人员应淡妆上岗,穿着工作服时,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戴过于夸张的假睫毛、美瞳,染夸张的发色,长发应盘起,不得披头散发等。
喀什市人民医院在其微信公众号文章中表示,医护人员作为医疗服务行业中的重要角色,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礼仪。良好的服务礼仪可以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形象,增强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感,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在投诉页面有网友评论:这种偷拍他人的公开投诉真的很伤害人,且不厚道,既然只是实习生,我们都应关怀引导。发现问题本可善意提醒,选择网络公开投诉,严重打击新人积极性与职业热情。试想:他正学习救死扶伤,反因发色被公开点名,一句“头发不合格”岂不寒心?“我救你命,你嫌我头发颜色?”这种苛责极不厚道。
首先,医生的首要职责是挽救生命,其价值体现在专业能力、及时救治上,而非发色。医生没有义务为“视觉舒适”而改变个人形象。
其次,患者核心需求是救治: 在生死关头,患者最需要的是有效救治。试问危重病人或家属,会因医生发色而拒绝施救,强求必须找到“黑发端庄”的医生吗?这显然荒谬且不现实。
最重要的是,医疗信任源于医生的专业素养、严谨操作和敬业精神,与染发无必然联系,合格医生资源宝贵。将管理精力放在发色等非核心问题上,是本末倒置,可能影响医疗资源有效利用和医护人员积极性。
此事,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内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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