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王敏8月4日,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称,东海证券于8月1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中国证监会查明,东海证券在担任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项目中,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在独立财务顾问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包括:未为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重新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未保持职业怀疑,未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海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情形。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海证券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500万元,并处以4500万元的罚款。
东海证券表示,公司认真落实整改,全面加强管理。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5亿元,同比增长38.07%;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亿元,同比增长231.01%。
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公司资产总额570.98亿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7.21亿元。
东海证券成立于1993年1月16日,注册资本18.56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文卓,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等。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持股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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