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当地影响重大、甚至有主政领导亲自批示的案件中,案外因素的影响常更为显著,这类案件在刑事辩护中的占比不断上升,如何应对其影响是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些地域相关的案外因素,是制定刑事辩护方案时必须纳入考量的重要内容。
我总结了几种常见的受案外因素影响的情况,首先是地域影响。同一个案件在不同省份、城市审理,结果可能大相径庭,这便是地域影响的体现。具体来说,地域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地方保护的影响。过去大家可能觉得地方保护在民商事案件中更突出,但近十几年,在刑事案件中,地方保护对刑事辩护的影响也十分明显。考虑这一因素时,关键在于判断地方保护的固有思维对合议庭的影响程度。比如那些当地影响大、有高层领导批示的案件,其对合议庭、审委会甚至上级法院审委会的影响不容忽视,在制定辩护方案时必须纳入考量。面对这种情况,律师首先会考虑案件管辖是否存在问题,能否通过改变管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尤其是当家属介绍案情或办案过程中已显现出相关倾向时,这一问题更需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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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以刑事手段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的情况。这在近年代理的案件中表现得尤为直接,最典型的便是诈骗犯罪。一些本属合同纠纷或民事纠纷的案件,比如一方暂时无力还款,另一方通过关系联系办案机关,以诈骗为由刑事立案,随后抓人,通过施压迫使对方还钱或在民事上妥协,甚至要求超出原欠款金额的还款以换取谅解和取保。这类案件多发生在所谓的被害人所在地,因为熟人关系更容易运作。有时在犯罪行为地或被告人居住地报案无果,回到被害人所在地托关系就能立案,这种情况在日常刑事司法辩护中已十分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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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各地司法环境存在差异。就个人感受而言,长江以南地区,尤其是广东、深圳等地,控辩审三方关系相对和谐,辩护人与合议庭、公诉人沟通事情更为顺畅;而北方一些省份,公诉人可能以没空为由拒绝会见沟通,合议庭在一审、二审时也可能只要求提交书面意见,不愿当面听取律师意见。这种司法习惯的差异,会影响辩护策略和方向的调整,比如合议庭对辩护人的态度不同,律师的沟通方式和辩护重点也会有所不同。
当然,这只是个人感受,未必全面,但各地司法环境的差异确实存在,在代理案件和制定辩护方案时,需要将这些因素尽可能考虑周全,毕竟刑事辩护本身就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只有全面考量各种影响因素,才能更好地推进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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