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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郸城县看守所地址:郸城县支农路(省道S214)与国道G220交叉口向北4.5公里路东。
▼导航:郸城县雅舒家私
▼乘车路线:郸城汽车站步行至小广场站乘坐郸城2路公交车到赵楼金光明驾校站下车,沿支农路向北3公里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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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一、认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划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非罪的界限。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的,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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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在于:
(1)前者不限于刑事诉讼,而后者则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2)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3)前者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而后者表现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
3.划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界限。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属法条竞合关系。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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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照《刑法》第307条第3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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