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特殊的抚养权纠纷正激烈上演。小提和阿美,这两位曾亲密同居的女生,此刻却针锋相对,只为争夺一个答案:“谁才是孩子的亲妈?”这起案件,不仅是全国首例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案,更如一面镜子,映照出法律在特殊家庭关系面前的复杂与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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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要从2018年说起。小提,一位怀揣着强烈育儿愿望却因身体原因无法生育的单身主义者,与阿美相识。阿美了解小提的困境后,伸出了援手,一段充满争议的“造人计划”就此拉开帷幕。
2019年3月,在小提联系了某生殖服务机构后,两人频繁穿梭于医院之间,进行前期检查与治疗,满心期待着新生命的降临。小提通过医学手段取卵,与购买的案外人精子成功培育出胚胎,五天后,这个承载着两人期待的胚胎,被小心翼翼地移植到阿美体内,阿美顺利怀孕。
同年12月,阿美在厦门某医院产下一女婴,初为人母的喜悦并未持续太久,矛盾的种子悄然种下。2020年2月,阿美将孩子抱走,并擅自将孩子登记为自己的女儿,单方面切断了小提与孩子的联系。小提无法接受这一现实,一纸诉状将阿美告上法庭,坚称阿美只是“代孕”,自己才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小提认为,从提供卵子到承担购买精子等各项费用,自己才是孩子遗传学意义上的母亲,阿美与孩子并无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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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阿美在法庭上的辩解却与小提大相径庭。她表示,两人是同性伴侣关系,生育小孩是双方经过深思熟虑后的共同决定,小提所谓的“代孕”说法纯属捏造。阿美回忆道,在共同生活期间,两人曾明确约定孩子出生后户口跟随自己,且由双方共同抚养长大。“孩子是我十月怀胎分娩孕育的,我与她有着天然的亲子关系和深厚的情感纽带。”阿美言辞恳切,强调孩子尚小,更需要自己的哺育与陪伴,而小提与孩子之间既没有紧密的情感连接,也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亲子关系。
随着庭审的深入,更多细节浮出水面。经法院审理确认,小提与阿美原系同性伴侣关系。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母亲一栏填写的是阿美,且未记载父亲信息。两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也显示,孩子的孕育方式是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协商确定的,小提并无证据证明与阿美之间存在代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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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键的亲子关系认定环节,小提于2020年5月9日向湖里法院申请对其与孩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血缘关系进行鉴定,却遭到阿美的坚决拒绝。阿美认为,双方已对孩子的出生方式达成共识,且自己认可孩子胚胎的卵子来源于小提,没有鉴定的必要。况且孩子年幼,又与自己居住在外地,难以配合鉴定。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法院在判决时陷入了两难。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目前对于同性伴侣关系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对于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同样没有详尽的规定。在公众普遍的伦理观念中,“十月怀胎”的孕育过程和分娩时的艰辛,往往被视为确立母子关系的重要因素,这也是《出生医学证明》以孕育分娩来记载母亲信息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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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湖里区人民法院经过慎重考量后认为,小提并无确凿证据证明自己是孩子的母亲,其要求抚养孩子的诉求既缺乏事实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更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虽然孩子的胚胎由小提的卵子与购买的精子结合而成,但在法律规定不明晰的情况下,不能仅凭基因信息就认定小提与孩子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相反,阿美作为孩子的孕育分娩者,孩子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其为母亲,且孩子出生后一直由阿美悉心照顾,尚在哺乳期的孩子更需要阿美的陪伴与哺育。基于此,法院判决由阿美抚养孩子,驳回了小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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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判决,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充分考虑了孩子的利益,遵循了公序良俗原则,保障了孩子在成长初期能得到稳定的照料。也有人质疑,这样的判决是否忽视了小提作为卵子提供者的权益,在法律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是否应更多地参考遗传学上的亲子关系。无论如何,这起案件为未来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也提醒着社会:在面对日益多元化的家庭结构和复杂的生育方式时,法律需要与时俱进,以更完善的规则来守护每一个生命的权益,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清晰的法律框架下,找到属于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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