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一定的演变过程,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从这个演变过程来看,似乎可以看到法律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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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社会形成以后,就会形成一定的法律系统,但这样的法律系统并不是由人来制定的,而是“确定不变的神启的习惯模式”。所谓立法者“实际上是在宣布法律,澄清这一法律究竟是什么,而不是创造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立法还是执行,都有一些随意性,都在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甚至当时的统治者说了话就算是法律,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所谓的法律只是维护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而对于被压榨、被剥削的劳动人民,却没有太多的好处。当时无论是立法还是执行,只不过在履行司法的职责,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法律的性质。立法应该公平公正,应该顾及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不能只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自然形成的法律被称为自然法,有着弱肉强食的属性,有着统治阶级压榨被统治阶级的属性,但当时的人似乎都迷信,相信法律是神灵开启的模式,遵守法律就是相信神灵的判决。中国古代也有这样的模式,无论是滴血认亲,还是开棺验尸,似乎都有一套迷信的程序,而且相信这种程序能产生公平公正的判决。当时人们没有多少科学文化知识,只是迷信神灵,而统治阶级借助神权来统治人们的头脑,最终对人们形成了洗脑效应。统治阶级颁布的法律似乎比较正当,而大多数人属于劳动人民,处于社会底层,长期被压榨,被剥削,还接受了统治阶级宣扬的神权思想,普遍迷信神灵,认为自己的命运就是这样,不能作出改变,而统治阶级具有绝对的权威,颁布法律之后,很快就让被统治阶级的人们完全接受了。
中世纪,自然法受到了挑战,因为社会出现了主权的概念。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明确将立法权置于人民手中,并拒绝那种实在法必须符合更高法律的观点,因此立法权变成一种真正的制定法律的权力,法律被视为是立法权威者的命令。后来让·博丹发明了主权学说,进一步阐明了“主权者有权为他的人民颁布新法律是主权的第一和首要的标志。”立法权本身应该由人民来决定,但最终被统治阶级窃取。统治者制定了法律之后,主要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这种从根本上改变社会状况的法律本身就是一种统治工具,却没有体现民主的精神。自然法结束了,拥有主权的君主成了人民的代表,实际上是人民拥有主权,而统治者只不过代表人们来管理国家。但统治者轻易窃取了主权,说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立法者是统治阶级的代表人物,只能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却不会代表劳动人民的利益。立法者建立法律以后,就要执行法律。执行法律的人员由统治阶级来任命,也算是统治阶级的人员。统治阶级制定法律,统治阶级派人员执行,统治阶级来司法,最终法律成了模棱两可的东西,完全靠权力系统来推动,没权没钱的人是不能推动法律的,哪怕利用法律来告状,也仍然不占任何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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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后来有了三权分立的学说,也确实在执行方面有一定的效果,但三权分立之后,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是统治阶级人物在支配。君主贵族支配了立法权和执法权,只有司法部门有一部分社会力量的代表。按理说,司法权不应该归属于君主贵族院和平民院中的任何一个,而应该归于法院。应该在立法、执行部门产生民意基础,而司法部门产生更多的对自由的维护,较少牵涉到社会力量的利益纠葛之中。在执行过程中,统治阶级不愿意把到手的权力分割出去,即便有了三权分立的学说,也仍然是统治阶级的人员在运作。就像资产阶级国家一样,资产阶级制定了法律,执行法律,同时严格监督法律的执行,但这种监督只是资产阶级内部的行为,无产阶级无权置喙。越是这样,法律越要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而不会保护无产阶级的利益,最终法律成为资产阶级意志的代表。无产阶级想要改变法律,想要撼动法律的地位,几乎是不可能的。资产阶级国家可以制造战争,可以偷偷倒卖武器,而这些都是经过法律允许的,那么这样的运作是否非法?是否会让这个国家沦为军火贩子?
资产阶级制定的法律是虚伪的,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是为了争夺更多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所谓的公平和公正。所谓的公平和公正,只是为了社会表面的暂时稳定,或者说只要资产阶级维系了社会表面的暂时稳定,就可以说是公平公正的,可以保证资产阶级源源不断的从无产阶级身上榨取钱财,可以保证资产阶级通过各种运作使利益最大化。资产阶级可以贩卖军火,甚至可以贩毒,贩卖人口,而所谓的民主竞选,只不过徒具民主的形式,而内容却是钱财和权力的争夺。没钱的人是无法搞竞选的,那么在竞选中获胜的人一定是资产阶级代表,因为只有资产阶级代表才有钱搞竞选,无产阶级的代表是无论如何都没钱竞选的。倘若无产阶级的代表也参加竞选,那一定是接受了资产阶级的资助,一旦胜出,就会蜕变为资产阶级的代表,而不再是无产阶级的代表。如此来看,资产阶级的法律一定在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把无产阶级排除在外。当一个国家声称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最终引进了大量的资本,蜕变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时候,选出的所谓人民代表就成了资产阶级的代表,而法律也因为适合资本运作而变得宽松,最终弄得社会投机思想盛行,资本无底线运作,特权阶级肆意妄为,人民忍受奴役和剥削,失去了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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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从神的启示到统治阶级制定,其中有漫长的演变过程,最终法律蜕变为统治阶级利用的工具,而不是什么公平和公正的衡量标准。倘若一个富豪和一个普通农民打官司,最终谁会获胜?答案不言自明,由此可以看到法律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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