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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截图,你刷到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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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两张微信聊天截图在多个微信群中流传。内容显示,一位“女主持人”疑似在求职简历中暗示,自己曾与某领导有不正当关系。
事件迅速发酵,引发热议,随后,BOSS直聘封禁了相关账号,并配合警方展开调查。
今天,BOSS直聘发布回应:该账号实为一名尹姓男子所用,为寻求刺激,盗用他人照片与身份,假扮女性求职者,恶意编造带有性暗示的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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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行为不仅影响了平台的正常运营,更对被冒用女性造成极大名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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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BOSS直聘称,该男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尽管目前警方尚未发布正式通报。
老规矩,先投票留下你的观点,再读下去。
这让我不禁想问:他可能涉嫌哪些罪名?
第一种可能:寻衅滋事罪
不由让人联想到此前成都地铁的事件——几名男子假扮同性情侣,在车厢中制造“偶遇”场景拍摄视频,最终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立案。
该罪名适用于“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而本案中,尹某通过虚构与领导的“桃色关系”,在公众平台制造噱头,确实存在扰乱社会秩序的倾向,理论上可考虑寻衅滋事。
第二种可能:诽谤罪(更有可能)
更值得关注的是诽谤的可能性。
该男子使用的头像和图片,实为一名小红书女性用户所发布。尹某顶着该女子的真实照片,散播涉黄内容,直接对她的名誉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侵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二条规定:
“若网络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超过5000次,或转发超过500次,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如果涉事截图在网络上传播广泛,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尹某极有可能构成诽谤罪。
与寻衅滋事相比,诽谤罪的取证门槛更低,不必证明其造成“秩序混乱”的实际后果,也无需构建复杂的因果链条——只要能查明信息的传播量和受害人身份的对应性,即足以立案。
第三个问题:为何不只是治安违法,而是刑事犯罪?
很多人可能疑惑,诽谤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犯罪,仅是治安管理违法,为何尹某的行为已上升至刑事层级?
关键在于两个字:情节严重。
尹某的行为不只涉及一名女性,还牵涉到BOSS直聘这一公共平台。
虚假信息一度登上微博热搜,多家媒体误以为平台再度“涉黄”。不仅让平台品牌声誉受损,也对公众信任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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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诽谤行为从个人攻击扩展到公共领域、并引发广泛误导时,其社会危害性便已突破治安违法的范畴。
律师观察
这是一起典型的“冒用他人身份,在公共平台发布虚假性暗示信息,造成严重名誉侵害”的案件。
行为人不仅侵犯个人名誉,还引发平台公信力危机,性质已非一般网民“玩梗”或“开黄腔”,而是构成刑事犯罪。
从法律适用角度看,本案更契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对象明确、传播广泛、社会影响恶劣。其危害不仅在于虚构内容本身,更在于借助招聘平台这一严肃场域,混淆信息真假,误导公众判断。冒用身份、发布涉黄内容、影响扩散广,是诽谤入罪的典型场景。
请问,追求刺激,还敢贯彻到底吗?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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