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钱生钱是一门学问,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很多人为了实现财务保值、增值进行理财,也有部分人委托他人理财。
网友咨询:
委托理财,资金损失由谁承担责任?
陈飞飞律师解答:
民间委托理财中,委托人的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保值增值,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或实际上借用他人名义从事投资管理的,但委托理财投资理财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一般情况下,如果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亏损的承担方式,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陈飞飞律师补充: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陈飞飞律师
上海迈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南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曾办理过大量人身损害纠纷、合同纠纷、刑事等诉讼和非诉案件。擅长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方面的非诉和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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