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的大结局太仓促了,有些细节很不合理,比如监狱的护士很清楚给万海换药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她凭什么愿意替王华山去换药?逻辑上根本解释不通;不仅如此对相关涉案人员的处罚也有争议,比如许言午虽然不是保护伞,但他却有渎职的嫌疑,十三年前的“一三一枪击案”当时作为市局刑侦支队长的他也有一定责任,何况他明知乔振兴自杀和遗体被提前火化都有疑点,但他却不愿意深究,结果他啥事没有说不过去吧?
除了许言午之外,李人骏的处罚也不太合理,简单点说就是处罚太轻了,他至少也应该降为正科级!
先来看一下李人骏都犯了哪些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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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三年前的“一三一枪击案”之所以被办成了冤假错案,李人骏要承担不小的责任,检察机关有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审核公安机关呈送来的案件证据有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就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一三一枪击案”李人骏是主办检察官,在决定是否起诉的问题上乔振兴认为证据不足不应该起诉,李人骏则认为证据链完整可以起诉,最后洪亮支持了李人骏的意见。
虽然说李人骏从公安机关的案卷上发现不了什么问题,但既然有异议如果他足够严谨深入复核的话或许能发现问题,十三年后当年的铁案成了冤假错案,无论怎么说李人骏这个当年的主办检察官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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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影响很大的万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东平市检察院办了两年,第一个主办检察官乔振兴认为证据不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李人骏是代理检察长,为了追求政绩早点去掉代理的帽子,李人骏以集体决策的名义撤掉了乔振兴,换上谢鸿飞当主办检察官。
结果李人骏一味相信谢鸿飞采集的证据,自己也不去核查,最终导致万海案成了冤假错案,这中间还牵扯出来张文菁被冤枉的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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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人骏明知道妻子柳韵和天龙集团不清不楚,也明知道妻子半价购买天龙集团的豪宅有受贿的嫌疑,却不能劝说妻子退房。
专案组成立后抓了姜红军和孙飞,李人骏才知道大事不好,但在妻子的恳求下他向专案组说了谎,最后看着王彧死在自己面前才幡然醒悟,而且他已经从妻子口中得知了万川矿业矿难的真相,却隐瞒不说,这些都是对组织的不忠诚,这在体制内是比较严重的错误,后面洪亮得知江旭东和江远有问题后没有第一时间向组织汇报,张检就严厉地批评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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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结局对李人骏过错的认定主要集中在办案过程中出现事实认定和证据采集错误,以及在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中作出错误决定,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所以撤销了他东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并调离司法机关。
从对李人骏的处罚决定可以看出,对他错误的认定基本上局限于上面提到的“一三一枪击案”、“张文菁案”和“万海案”,并没有提及他对组织不忠诚这一点,也就是说对李人骏的处罚应该要加上这一点,更确切地说要对他追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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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韵的处罚是撤销其行政职务也就是管委会副主任一职,降为科员,相当于连降了三级,从表述来看李人骏犯下的错误比柳韵严重得多,按理来说对他的处罚应该比柳韵更重,但李人骏仅仅是被撤职并调离司法机关,也就是说他仍保留了副厅级的待遇,调到其他机关或许还是领导。
以李人骏犯的错误来看对他的处罚显然太轻了,除了撤职之外他至少也应该像柳韵一样降级,李人骏是副厅级检察长,如果他像柳韵一样连降三级,那就是从副厅级降到正科级,这样才算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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