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22日,伊拉克与伊朗之间爆发战争,直到1988年8月20日,战争才正式停止。这场战争持续长达八年之久,被称为两伊战争。
长期的战争使得双方对武器都拥有极大的需求。两个国家满世界的找武器,这给中国军工产业带来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趁着这个机会,战争期间中国向交战双方和其他相关国家出口了大量武器,包括69式主战坦克、63式装甲车、59-1式130毫米加农炮、63式107毫米火箭炮歼-6、歼-7战斗机、轰-6D轰炸机、C601反舰导弹、蚕式导弹、红旗-2防空导弹等等重武器,以及大量的轻武器。几乎是能卖的都卖,敞开了卖。乃至1987年敲定出售给沙特36枚东风-3导弹,是沙特为了威慑伊朗和其他对手,也可以说是来自两伊战争的红利。
同时向交战双方出口武器,也让中国军火交易额达到了一个创纪录的顶峰。整个80年代中国武器出口总额超200亿美元,其中两伊战争期间占了大头。比如1987年,当年出口额就达到37.5亿美元,占全球军火市场的12%,中国一下成了全球第四大武器出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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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让许多军迷振奋至今,创下武器出口记录固然值得欣喜。但从另一面看,在战争期间同时向交战双方出口武器,让当时的中国在中东诸国眼中一定程度上成了逐利的武器商人形象,缺乏政治盟友的基础信任。
缺乏信任会导致什么后果呢?战后就体现了出来,除了国际声誉受到损失以外,最直接的后果,是使得两边都没有真正信任中国。中国也因此失去了在两国战后重建中本来可能获得的份额。
伊朗在战争中是被围堵的一方,西方制裁、苏联冷眼。中国在此背景下卖给伊朗大量军火,伊朗当然接受。伊朗从中国大量引进武器弹药,一度成为中国最大军火客户之一。但1983年起,中国开始向伊拉克出口武器,尤其是火炮、导弹、装甲车等。这在伊朗眼中等同于卖给敌人,伊朗方面对此极为不满,公开表示“深感遗憾”。伊朗官方媒体当时批评中国的行为为“逐利主义、不可信赖的中立国”。
并且,伊朗的批评反映到了行动上。他们在外交文件与新闻中开始弱化对中合作的正面表述,一度尝试通过朝鲜、利比亚等替代渠道减少对中国军火的依赖。在外交上,原本高级别的政治互访计划推迟,可能上升的政治合作停滞。
其结果,使得伊朗宗教精英层始终不信任中国,留下唯利是图的印象。因此,战后伊朗的重建工作,中国企业虽然也有参与,但只限于外围工程,始终未能获得战略级信任,也并没能深度参与大规模重建。总体参与度有限,远不如日本、德国、韩国、甚至印度那样的国家。
这种信任缺失导致战后伊朗与中国的关系一直低调谨慎,直到2000年后才逐渐转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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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伊拉克呢,伊拉克在战争中也购买了中国不少军火。但由于伊拉克有苏联、法国等供应重型装备,从中国进口的武器以轻武器和弹药补给为主。相比苏联的主战坦克与米格战机、法国提供的幻影战机和飞鱼导弹,中国的军火更多是用于补缺,不具备决定性作用。另外,由于质量问题,比如59式坦克在前线表现不佳, 63式装甲输送车散热差,在沙漠地形容易陷车等等。伊拉克对中国的武器也不怎么放心。有时干脆弃用或搁置。
而当中国也向伊朗大规模出售导弹、反坦克系统甚至教练机之后,萨达姆虽未公开表达不满,但已在外交层面明显冷处理中方。伊拉克军方在战后的总结报告中,就曾对中国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战时“一人卖两边”策略表达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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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态度对后续产生了影响。在战争接近尾声时,中国曾主动向伊拉克提出一种“打包式合作构想”,核心内容是我们不仅提供军火,还可以帮助你们战后重建。包括武器维修、军工厂建设、基础设施修复、民用工程、通信项目、电力系统等。
根据当时的公开和半公开报道,如外交人员的回忆录《中东战地日记》,《人民日报》1988年11月标题为《加强经贸与工程合作,中伊友好迈出新步伐》的报道,和一些国际问题研究论文等等。其内容包括:建立弹药组装线和轻武器生产厂;出口完整的军需维修系统;承包城市重建与水利电力工程,和一揽子“以物易工”建议。
这个方案在1988年由中方通过外交渠道和驻伊使馆渠道正式提交伊拉克政府。88年下半年,中方派出多个军工与工程考察团赴伊拉克;1989年初:中方草拟了一份合作备忘录,伊拉克方面进行了初步评估。
但是到1989年中,项目进展戛然而止,方案未获伊拉克总统府与国家安全会议通过,被无限期搁置。伊拉克方面给出的理由无外乎两点,即技术和政治方面的顾虑。说到底,还是缺乏信任。
总之,1988年停火后,萨达姆政府着手重建军工与基础设施体系,并未优先考虑中国。中国当时提出的“基础设施+军工”一体化方案被搁置。在战后伊拉克的重建工作中,中国企业也没有能够得到伊拉克的信任。
最后列一组数据,伊朗战后项目超1000亿美元,每年还需持续补贴约 200 亿美元。外国参与项目中,德法日占了大头,合同金额往往为数亿美元级。中国在其中签订约2500万美元工程合同,建成约 12 个小型通信、水利项目 。
伊拉克战后重建资金估算在 750 亿美元,中国在伊拉克重建中几乎无参与:没有电力水利工程合同,也未涉及主权性建设项目。中国在伊拉克的市场空白,直到2000年后才逐渐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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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军火买卖是把双刃剑,假使中国只卖给一方军火,或是完全不介入,不卖任何军火。会失去一笔不菲的军火出口利润,但能收获道义高度与外交中立,不伤害任何一方感情。更利于战后同时与两国建立合作关系。中国可以在国际组织中作为调解者、建设者出现,也更容易在战后重建中得到更大的份额。
当然也有一种观点,两伊战争中出售武器,为中国武器提供了实战验证的机会,为中国军工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这个观点有一定道理但不绝对。
两伊战争中出口的是老装备,并非技术突破性产品。比如59式坦克、63式步兵车、107火箭炮等等,这些装备都属于中国50–60年代模仿苏联早期产品的成果,到了1980年代,在国际军火界已属落后装备,吸引客户的主要是价格而不是性能。换句话说,它们在战争中更多是被动验证旧产品极限,并不是对高新武器的主动验证。这种实战检验,很难说对军工创新有多少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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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军火对军工产业而言,最大好处是挣了许多外汇,减缓了一些军工厂因军队削减订单带来的生存压力。
诚然,不出口武器会少了一次实战检验的机会,也会损失不少外汇,但军工主线不会中断。你说有的军工厂会倒闭,或许是实情。但在国内战略体系框架下,不用担心军工发展会因此停滞,总会有人填补。
因为军工不是完全依赖出口的产业,核心任务还是服务于国家战略安全与解放军装备建设。事实上中国军工发展并不依赖于两伊战争,军工发展真正提速要到90年代末后。受益于国防现代化战略、信息化作战需求、体制改革,以及引进国外技术等,而不是两伊战争出售武器。所以,不出口武器会有损失,但不会改变主线逻辑。
失去短时间内上百亿美元的外汇收入,与收获长期、良好的国际形象,以便长期深度地参与中东事务。孰是孰非,如何抉择。每个人心中可能有不同答案。但同时卖给双方军火确实留下了后遗症,今天回望,更能理解为什么中国在当前中东政策中格外强调“中立”“不干涉”和“和平发展”,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当年的修正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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