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曹玉磊?清华:假的!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打假吗?假清华院长频繁参加活动,假身份一搜索就会被识破,骗子用什么伎俩招摇撞骗的?他会被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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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葛树春认为,通过工作实践发现,这种骗子能招摇撞骗成功,主要有这么几个“套路”。一方面,利用信息差和人们对名校的信任。很多人一听是清华经管学院院长,就先入为主地觉得可信,再加上活动现场包装得像模像样,还有合照、报道等,更让人放松警惕。
另一方面,一些活动主办方审核不严格。他们可能想着和“名校院长”合作能提升活动档次,没仔细核实身份,就这么稀里糊涂地让骗子钻了空子。
如果大家多留个心眼,去清华官网查一查学院领导信息,或者向学校核实一下,这骗局很容易就被戳破了。
至于这个“曹玉磊”可能面临的处罚,得看具体情况。从民事上来说,他冒充身份的行为侵害了清华大学的名誉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清华的名声因为他的假冒行为受损,清华有权要求他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从刑事角度看,如果他在这些活动中没有骗取钱财,只是单纯冒充院长获取一些虚假的社会地位、荣誉等,可能涉嫌招摇撞骗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他在活动过程中,打着合作、授课等幌子,收取了费用,那性质就更恶劣了。如果骗取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比如数额较大,就会构成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其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我认为,不管骗子用什么手段,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大家在面对各种“高大上”的活动和身份时,一定要保持警惕,多核实信息,别轻易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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