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调查确实很重要,但是基层为啥不喜欢呢?昨天的文章后面,有两条高赞留言:
“基层一线肯定不想要,繁琐的程序,数不尽的纠纷。”
“基层天天整群腐都整不过来,还各种专项,但凡出个难处理的火灾单位就炸了。也不知道领导们咋想的,啥活都往自己身上揽,各种牵头,多大个身板子自己不知道吗。”
大概的意思就是,火灾调查当然重要,但是基层没人。一个大队3-5人,他们的任务包括了火灾防控、队伍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政治学习,体能训练,灭火指挥,开各种会,防火检查,行政处罚,宣传培训,消防规划,文体活动……,在这种情形下,干火灾调查一是没人干,二是没本事干,因为火灾调查干不好,被投诉上访打官司的,多了去了。
昨天我们说到火灾调查至少有五个作用:一是查清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追究监管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推动优化提升产品(建筑)的消防安全;三是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追究打好基础;四是为消防科普、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供弹药;五是为整个消防发展决策提供依据和指导。
要想发挥好这五个作用,那确实必须要有一个好的机构、配备足够好的人员才能干好,从消防基层人员的现状来看,这显然是做不到的。
《消防法》在制定的时候,考虑到了这一点。所以,消防法规定消防部门“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也就是上面说的五条里面,第一条里面的部分内容。这个调查权并不包括追究责任,更不包括追究监管责任(这算是个人观点,大家可以探讨)。
也就是说,作为政策或法律规定,它既要考虑干什么,还要考虑能不能干好。你政策、法律定的标准再高,也要落地才行,落不了地的,都不是好政策好法律。
从实际来看,消防部门完成消防法规定的火调任务已经是很艰难的了,因为人员太少、任务偏多(再加上一些复杂的内卷),光查原因一项就会有很多纠纷和诉访(缺少保险机制,火灾之后因为钱的问题就会有各种不可调和的矛盾,这点与交通事故相对好调查处理是有挺大区别的),基层已经有些难以承受。
受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影响,近十几年来,火灾调查的另一个主要任务(作用)是追究监管(管理)责任,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突破了消防法的规定。特别是追究监管责任,这时候就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了,发生了一起火灾,消防如果负责调查,并要追究其他部门的失职问题,那其他部门自然也会盯着你不放,你们消防监管是否有责,这种调查追究不能由你们消防一家说了算,这也就是为啥各地纷纷出台火灾调查地方法规的原因,调查不能由消防一家说了算,应该变更为政府调查(委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消防面临的另一个困难是,编制就这么多。如果单独成立了火调机构,那么要减少其他哪个机构?防火不重要,宣传不重要,法制不重要,后勤不重要,战训不重要,政工不重要……?再说了,一个大队3-5人编制这个突破不了,设火调科有啥实际意义呢?拿2个人不干别的,只干火调吗?
火调确实重要,我同意老赵的看法,要想办法加强,并且要加强到能发挥上述五个作用的程度。但是加强的路径要多研究,这个调查权有哪些在放在消防(消防要确保能接得住,比如是否可以在消防支队下面成立火灾调查的事业单位?),有哪些要放在其他部门,有哪些要放在社会上(第三方),政策定了之后,不用担心人才的问题,人才会根据需要产生的,包括老赵今天提的大学里面学火调的学员,只要给了政策,他们就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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