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推动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党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决定开展第七届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以下简称“自治区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奖项设置
第七届自治区质量奖包括“质量奖”(组织)和“质量贡献奖”(个人)。“质量奖”(组织)不超过5个、“质量贡献奖”(个人)不超过10名。对获奖组织授予“自治区质量奖”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奖个人授予“自治区质量贡献奖”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5000元/人)。
02
评选范围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服务5年以上(含 5 年)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机构、内设、派出等机构,以及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评选表彰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不推荐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县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含)人选比例不超过20%。已因相同或相近事迹获得上一层或同层级表彰的组织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03
申报条件
(一)质量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服务 5 年以上(含5 年)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机构、内设、派出等机构。
2.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不断创新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3.坚持质量第一理念,推广及应用涵盖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结果等方面卓有成效的先进管理方法 2 年以上。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 5 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质量贡献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 年以上的专家学者、组织管理者、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一线产业工人。
3.长期从事质量理论研究或质量工作实践,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立足岗位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为区域、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所在企业或组织 5 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04
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专班,负责评选、推荐、表彰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负责(见附件1)。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专班自行撤销。
05
申报材料
(一)申报推荐。
1.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对应的申报表格及材料,在本组织内部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后,向属地县(市、区)和宁东市场监管局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含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具体撰写要求见申报表填报说明)和证实性材料(指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含近5 年内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两份部分组成,分别单独装订成册(A4 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宋体小四号、行距 1.5 倍)。递交时纸质件各一式四份,同时递交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 版和PDF 版申报表各一份、证实性材料一份)。
2.各地级市及宁东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初审,对推荐对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经地级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推荐。
自治区有关部门所属具备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属地划分,统一归口上述推荐单位审核、把关、推荐。
(二)审查受理。
工作专班组织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推荐意见等进行形式审查,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自治区质量奖受理名单,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
(三)材料评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由工作专班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提出进入陈述答辩和现场评审建议名单,经专班研究同意后在自治区主要媒体、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现场评审。工作专班组织专家对进入现场评审名单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提出进入陈述答辩建议名单。
(五)陈述答辩。工作专班组织专家听取申报组织和个人现场陈述答辩,并进行评议打分。综合专家现场评审打分和现场陈述答辩评议打分情况,投票产生获奖候选名单。
(六)审定公示。工作专班审议前期形式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结果等,提出拟获奖建议名单,经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在自治区主要媒体、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七)批准通告。经公示无异议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作出表彰决定并通过自治区级主要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
06
工作要求
(一)加大动员组织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质量奖励政策宣传,动员更多优秀组织和个人参加申报评选。要发挥好审核把关作用,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质量标杆,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推进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强烈意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严肃各项纪律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要及时有效办理评选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规定做好征求意见、异议调查及结果反馈等相关工作。申报评选过程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本届自治区质量奖的政策文件、有关评价标准、申报表等相关资料电子版可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厅网站(http://scjg.nx.gov.cn/)下载。各市及宁东市场监管局请于 7 月 3 日前报送有申报意向的组织和个人名单。
各地审核推荐材料(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或U盘)寄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质量发展处(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06号,邮编:750001),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scjgtzlfz@163.com,邮件标题为“推荐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审核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名单汇总表、申报材料。材料接收时间截止至 8 月 18 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联系人:岳爱民 王 慧
联系电话:0951-5672024 5672230(传真)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田 梦 伏 鹏
联系电话:0951-5099065 5099096(传真)
附件:
1.第七届自治区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专班
2.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申报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贡献奖申报表
4.自治区质量奖人选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自治区质量奖推荐名单汇总表
8.GB_Z 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9.自治区质量贡献奖评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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