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用工过程中,除了常见的全职员工外,还可能会涉及到多种特殊人员的用工形式。这些人员的社保缴纳问题一直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今天,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特殊人员的社保缴纳规定,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01
返聘退休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合同法及经济法的调整。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既可以由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无需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02
实习生
《劳动法》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一定年龄的劳动者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是由合同名称和内容来确定的,而是由用工性质来确定。 实习生虽然年满16周岁,但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属于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03
承包商派遣人员
在工程项目总包和分包中,总包方为了便于工程项目监管,时常会派出几名管理人员,如技术总监、工程总监、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都由分包商来承担,同时,分包商也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这类派遣人员,因为只能与分包商签订《劳务合同》,而总包方派过来的人员已经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包方存在“归属关系”,分包方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04
协保人员
协保人员是指与原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保关系的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05
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由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06
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跟自有员工一样,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五险一金由劳务派遣方交,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07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薪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平均工作时长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08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 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主要有以下3种:①自营劳动者;②家庭帮工;③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一定要清楚了解不同人员的社保缴纳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而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同时,也要关注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用工策略,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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