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作不起诉的张某某,将印有“公正司法,廉洁办案”的锦旗送到柘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手上。“没有禁受住高额报酬诱惑,走上了歧途,感谢柘荣县人民检察院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法好公民”,张某某真诚感谢。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10日,被不起诉人张某某通过微信了解到可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转账获利,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其银行账户转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按对方要求于2024年1月14日到达指定地点,将银行卡提供给对方收款,并在收到款项后,帮助对方到银行ATM机上取款后交给对方。经查实,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帮助收款的资金系陈某某被诈骗资金。案发后,被不起诉人主动赔偿了陈某某全部款项。
检察履职
在审查过程中, 承办检察官对张某某进行训诫和法治教育,深入阐释为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等帮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对受骗家庭造成的严重影响,张某某对其违法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表示回归社会后一定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柘荣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轻微、且已全额退赔款项等情况,通过听取值班律师意见,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等程序,最终对张某某作不起诉决定。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柘荣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好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让公平正义切实化为可感可触的检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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