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P755页,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自行达成了协议,或者在“夫妻忠诚协议”中曾对离婚损害赔偿作出约定,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认定?我们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本质上还是过错方对无过错方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如果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或有约定在先,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对权利的自行处分。在有在先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在离婚损害赔偿真正发生时反悔且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仍然应当按照前述的方式进行处理。
解读
一. 离婚损害赔偿的本质与性质认定
本质:离婚损害赔偿本质上是过错方对无过错方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这意味着该赔偿是基于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行为,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身心等方面的损害,从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目的在于填补无过错方因对方过错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性质: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是对婚姻关系中受损一方权益的救济方式。
二. 尊重当事人自行处分权利的原则
协议或约定的效力:当夫妻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自行达成协议,或者在“夫妻忠诚协议”中曾对离婚损害赔偿作出约定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这种协议或约定的效力。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权利处分自由的尊重。在私法领域,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体现当事人意愿:夫妻双方作为婚姻关系的直接当事人,对于是否发生离婚、离婚时的财产分配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最有发言权。他们基于自身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达成的协议或约定,往往更符合双方的利益和期望。因此,在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尊重他们的自主决定。
三. 一方反悔时法院的处理方式
按既定方式处理:如果在有在先约定的情况下,一方在离婚损害赔偿真正发生时反悔且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仍然应当按照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或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是维护法律稳定性和当事人信赖利益的必然要求。如果允许一方随意反悔而不受约束,将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失去意义,破坏交易安全和法律秩序。
保障司法权威性:法院按照既定协议或约定进行处理,也有助于保障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司法裁判应当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当事人应当能够合理预期自己的行为后果。如果法院随意改变已经认可的协议或约定,将会影响当事人对司法制度的信任,降低司法的权威性。
四. 实践中的意义和影响
促进纠纷解决:这一司法观点有利于促进离婚纠纷的和平解决。当夫妻双方知道他们可以自行达成协议并且法院会尊重其约定时,他们更有可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样可以减少诉讼的对抗性,降低离婚对双方及家庭的伤害。
维护婚姻关系稳定:通过鼓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也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相对稳定。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因为一时的矛盾而产生离婚的想法,但如果能够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能会使他们重新审视彼此的关系,给婚姻一个修复的机会。
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明确法院对夫妻双方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协议或约定的认定标准,有助于统一司法裁判尺度,避免因不同法官对类似案件的理解和判断不一致而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五、相关案例
案例类型1:协议合法有效,法院支持赔偿约定
北京某法院案例(2019)夫妻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若一方出轨导致离婚,需赔偿对方50万元精神损失。”后男方被证实出轨,女方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法院判决:
出轨行为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重大过错”;协议约定赔偿金额系双方自愿签订;
支持协议效力,判决男方按约定支付50万元。
分析要点
自愿性:协议签订时双方未受胁迫,男方未举证存在欺诈;
合法性:协议内容未限制人身权利(如离婚自由),仅针对财产赔偿;
合理性:50万元未明显超出男方经济能力(男方年收入约200万元)。
案例类型2:协议因显失公平被调整或否定
典型案例
江苏某法院案例(2020)夫妻协议约定:“女方不得与其他异性单独相处,否则离婚时需赔偿男方500万元。”后女方因与同事共处一室短暂聊天被男方起诉。法院判决:
协议限制女方正常人际交往,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即便不考虑效力,500万元赔偿金额与过错程度严重不符, 判决调整赔偿为5万元。
分析要点
人身限制:禁止“与异性单独相处”暗含对人身自由的过度限制;
显失公平:500万元赔偿远超女方收入水平(女方月薪8000元);
过错程度:女方行为未达到《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
案例类型3:忠诚协议部分有效,仅财产分割约定被支持
典型案例
上海某法院案例(2021)夫妻约定:“若一方出轨,离婚时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男方出轨,女方起诉要求男方“净身出户”。法院判决:
完全剥夺过错方财产分割权的约定因显失公平无效;
调整财产分割比例,判决女方分得70%共同财产,男方分得30%。
分析要点
法律底线:《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需“照顾无过错方权益”,但不得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
实务平衡:通过调整分割比例实现实质公平。
案例类型4:协议无效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典型案例
广东某法院案例(2022)夫妻协议约定:“若一方提出离婚,需向对方支付200万元违约金。”后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主张依协议赔偿。法院判决:
协议限制了离婚自由(公民法定权利),违反《民法典》第1041条婚姻自由原则;
协议整体无效,不支持男方赔偿主张。
分析要点
人身权不可处分:离婚自由属于法律强制保护的人身权利,不得通过协议限制;
公共政策:法院需维护婚姻家庭秩序中的基本价值导向。
案例类型5:法院认可协议但赔偿金额需合理证明
典型案例
浙江某法院案例(2023)夫妻签订协议:“若一方家暴,赔偿对方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20万元。”男方离婚诉讼中被认定存在家暴行为。法院判决:
家暴行为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法定赔偿情形,协议有效;女方提供医疗记录、心理评估报告证明实际损害;
全额支持20万元赔偿。
分析要点
证据完整性:赔偿约定需与具体损害事实(医疗支出、精神痛苦)挂钩;
过错与赔偿匹配:家暴是严重侵权行为,合理赔偿金额易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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